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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
姓名:王美舟律师
单位:广东唯杰律师事务所
职位:律师
访问人数:2127195
博客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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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公告
    王美舟,湖北黄梅人,1992年华中师大法学硕士毕业,广东唯杰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14401199420354271,在广州市律师协会网站http://www.gzlawyer.org/可以查询得到本律师的简历),1986年参加工作,1992年取得法学硕士学位,1994年取得律师职业证书,有十余年律师执业工作经验,处理房产诉讼事务近千起。同时,从1992年起,本人在广州某高校执教,担任法律教研室主任,从事法律教学工作,迄今从教25年。
     著述:著有《房产买卖欺诈与陷阱防范》、《房地产租赁合同签订技术与范例评析》、《超市店铺高效运营必备合同与制度》、《中小学生在校伤害预防与处理》(获2003年国家新闻出版署“全国优秀畅销读物奖”,教育部推荐为中小学师生阅读书籍)、《消费权益保护》、《人身权益保护》、《经济法教程》、《法学专题教程》等十余部著作。
    业务专长:房地产法律和经济法律领域。南方都市报、广州日报等均多次报道本人。2006年3月21日广州日报A6版《警惕!购房补充协议陷阱多》就是记者采访本人所写的文章。2007年2月9日南方都市报A51版报道本人代理153人起诉华景新城延迟办证案件。2008年3月21日《南方都市报》A54版《房产证拿不到?开发商资质注销了》、2008年10月31日《南方都市报》均报道本人代理的案件。2009年3月《南方都市报》对我进行人物专访:《王美舟 为业主,我坚持了正义》。2010年9月17日该报报道我经办的案例《华南御景园迟交楼 业主维权近6月赢得违约金12万 》,2011年9月2日该报就新婚姻法关于房产的规定采访我的案例答疑《婚战 房战》。2012年2月10日《南方日报》全文登载了我代理的德雅轩业主获赔64万的案例《延迟交楼一年余,获赔64万元》。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295号景泰大厦A座3201房(南方都市报社隔壁,地铁5号线五羊新城站,公交五羊新城站北行300米),咨询热线:13710862950 电话(兼传真):(20)34114999(24小时)助理陈小姐:15918729529 王 13544510705 (助理吴生)y7888@126.com QQ:187054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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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这位朋友现不想要他那一套房子了,并想直接转给我(不赚取一分钱),我们该如操作费用最低? (2007-11-13 7:59:37) [发送到微博]

我的这位朋友现不想要他那一套房子了,并想直接转给我(不赚取一分钱),我们该如操作费用最低?

 
       王律师:您好。我有这样两个问题,希能得到你的指教。2005年3月,我与一个朋友一起在一处各买了一套商品房。现开发开始给我们办理房产证。我的问题是:1.我的这位朋友现不想要他那一套房子了,并想直接转给我(不赚取一分钱),我们该如操作费用最低?(并且我们是办了房产证再操作好,还是在办证之前更好?)2.若我名下有这两套房子,将来要出售其中一套时,是否会被视为非普通商品房?谢谢。
   广东佳思特律师事务所王美舟律师回复:如果开发商同意,可以通过由你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该房屋的形式转让,开发商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这种方式比较省钱(看开发商收多少)和方便;或等房产证出来后,你先到公证处公证你与朋友所占该房屋产权的份额,再由你朋友将其产权份额转让或赠与给你(转让为宜),他的份额越少,你们所交税费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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