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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所得税改为查账征收 (2006-11-28 15:45:44) [发送到微博]
"快告诉我市地税局的那个通知在哪里可以找到,我们要好好研究一下,如何规避我们公司因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改变后多交纳税金。"昨天,多个开发商这样表示。
  北京市地税局11月17日下发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一律实行查账征收方式征缴企业所得税。但截至昨天,很多开发商仍未注意到该通知。业内专家表示,地税局此举意味着北京市正在"追堵"房地产企业税收方面的漏洞,也进一步说明有关部门对房地产业的监管和调控力度正在逐渐加强。
  新办法:所得税=年度利润×33%


11月17日,北京市地税局下发"补充通知",该"通知"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自2006年1月1日起,由定率征收方式改为查账征收方式。查账征收的计算公式是根据企业申报的收入减去成本算出利润后,乘以相应的税率33%,算出应纳税金。其申请的数据须获税务机关审核。
  据了解,房企所得税是以年度进行结算的。此前采用的是定率征收,主要是开发商在一个项目销售前,地税局根据开发商上报的项目相关费用测算其获利水平,确定其应税所得率,然后根据测定的售房收入乘以应税所得率得出企业利润,再乘以相应税率(33%),算出应纳税金。在项目开发结束后,再根据项目的实际获利水平进行多退少补。按照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应税所得率为10%-20%之间。
  昨天,有开发商表示,一般对于利润高的项目,相对来说更愿意选择定率征收方式交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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