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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8个公安分局将受理市民出入境证件的办理工作,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通州、顺义、昌平8个公安分局 (2007-6-26 12:14:35) [发送到微博]
6月25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通报,下周(7月2日)起,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通州、顺义、昌平8个公安分局,也可以受理市民出入境证件的办理工作了。今后,市民要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旅游签注),可以就近选择任何一个分局的出入境接待大厅办理。

  ●8个公安分局受理范围

  目前,8个公安分局受理下列具有北京市常住户籍的北京市居民(登记备案人员除外)因私事提交的出国(境)申请:

  1.首次办理护照的申请。

  2.市公安局签发的普通护照的换发申请:

  (1)护照有效期未到,但签证页用完,需换发的;

  (2)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需换发的;

  (3)护照过期需换发的,按照护照首次申请办理。

  3.申请办理港澳旅游签注。

  值得注意的是登记备案人员,国家机关人员、涉密人员、金融系统工作人员等登记备案人员除外,这些人员仍必须到出入境服务大厅办理。

  ●12项业务须到管理处办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特别提醒市民,有12项业务仍必须到位于小街桥的出入境服务大厅办理:

  1.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人员、军人、武警申请各类出国(境)证件及签注;

  2.本市居民持外地公安机关、我国境外使领馆签发的普通护照换发申请;

  3.本市居民持外地公安机关签发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首次在京申请港澳签注;

  4.户口已注销、定居国外的原北京市市民临时回国,需申请换发护照的;

  5.护照补发及项目变更加注申请;

  6.申请赴港澳探亲、商务、逗留、其他签注;

  7.申请港澳商务备案登记;

  8.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签注;

  9.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

  10.申请赴香港、澳门、台湾定居;

  11.港澳台人员办理出入境及居留手续;

  12.被境外人士收养的北京儿童办理出入境证件。

  ●分局受理站点不能取证8个分局受理站点全部投入使用后,将新增受理窗口32个。据测算,全市将有六至七成的申请人可实现就近递交申请。

  据出入境管理处副处长高华达介绍,目前,分局只能受理出入境证件的办理,不设取证业务。市民可以本人到小街桥的出入境服务大厅自取或在办理证件时直接在分局选择速递领取服务。

  另外,试运行一段时间后,分局负责受理的业务,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将不再受理。

  ●取消朝阳海淀分受理点

  8个分局受理站点全部投入使用后,出入境管理处原设在朝阳、海淀的2个分受理点将取消。

  另外,近期,为了加设分局受理点而进行的系统改造也将在下周完工。届时,办理港澳通行证的时间将恢复至5个工作日。(因受系统改造影响,目前办理时间为:首次办理15天,再次签注10天。)市民可到“首都之窗”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default.htm)市公安局网页(http://www.bjgaj.gov.cn/index.jsp)查询首批8个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地址、电话、公交线路、停车情况及交通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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