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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被判有罪,同时又说因精神障碍免于受罚。这个“既有罪又有病”的判决,令全世界法学专家瞠目结舌。不过,考虑到中国国情,就会发现此判决照顾了政府和民众双方的面子、里子,所以,可照例喝彩。
29岁的副市长,网上的争论没几个说到点子上的,其论文造假根本不是重点。有人质疑该任命是否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更是扯淡。法律早规定了市长应是选举产生,跟“选拔”有什么关系?
真正核心的问题是:市长应当是民选的,选18岁还是80岁,论文造过假还是没有造过假,都无所谓,只要选民乐意。而上级刻意栽培出来的市长,即便是个道德高尚、水平超级高,那也是非法。考虑到该市长是清华毕业,大家就不应该感到奇怪了,清华人对于挤入衙门,最有诉求、最有经验,也最有后台。
重点说石首。官民博弈的结果出来了,简直是邓玉娇案的克隆:既是自杀,又获8万元赔偿,其中5万元出自财政款,由纳税人承担。
闻听此结果,先是吃惊:纳税人的税款能被这么用吗?自杀也要纳税人给予补偿,难道说自杀是为家属创造财富的一条有效途径?
再一想就觉得这5万元还是该给。你想呀,自杀之前,先往自己头上砸进几颗大铁钉,然后,还能坚持着走到窗口边,纵身跃出,自由落体10多米,坠到地面时能够把出血点控制在体内,不在地面溅出过多血迹——如此高难度的自杀,问纳税人要个5万元,过分吗?谁要是嫉妒,就自己去演示一下这个高难度自杀。今后应当为“有奖自杀”立法,对于高难度的自杀,至少奖励5万元,一律由纳税人承担。
总之:
邓玉娇“既有罪又有病”,说明了判决者对她的关怀。
由上级栽培出一个市长,称为年轻化改革,表现了我们官僚体制的成熟。
石首“既自杀又获赔”,说明了政府的人道主义关怀。
这3件事指向同一逻辑:以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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