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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房不是太便宜,而应更便宜 (2007-4-4 11:04:37)
 
改革到了今天,其实没有完全市场化的经济领域已经不多了。尤其是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中国经济市场化的程度在各方面因素综合之下进一步被催生。
但在房地产行业,或者应该更准确地说,住宅产业里,市场化的步伐一直瞻前顾后、犹犹豫豫。当然这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不可马虎,但更让人忧虑的不是市场化的程度,而是在行业政策在此所体现出来的矛盾心态。
 
从任何一个成熟发达国家的住宅政策来看,都不可能完全放弃市场化住房和福利住房两者中的任何其一。而我们为什么对“自建房”“两个一千万”的敏感度还如此之高?是因为,住宅产业的行业政策在不停地摇摆,给我们不断传递出模糊和混乱的信息。
如果政策制定者非常清醒地认识到,市场化住宅与福利性住宅的不同定位,并赋予其不同的管理手段;或者进而言之,如果福利性住房进入流通领域的门槛非常之高,甚至与市场化住宅就是完全两个管理和流通渠道,关于“自建房”和“两个一千万”的争论热度会少很多。
 
我们也有理由相信,如果不完全市场化的福利性住宅与市场化住宅完全分成两个运行轨道,尽管不影响其使用功能,但流通性要差很多,垂涎欲滴之辈就会少很多。而这些福利性住房才有更有可能去满足那些中低收入者的基本居住需要。
 
或者说吧,仅仅比周边房价低10-15%的限价房会吸引什么样的人群?吸引的仍然是那些原有的商品房购买客户。因为更贫穷、购买力更低的人群不会因为这10-15%就大幅度提高了购买承受力。
而这10-15%的差价既无法拉开限价房与商品房的差距,也无法支持限价房另轨流通。最终这10-15%的差价会转化为黑市的买号费、批条子的好处费……
 
“两个一千万”和“自建房”有相通之处,都是不完全市场化的住房方式。在一个稳定的社会,需要提供适当的社会福利去满足中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需要。因此适量的不完全市场化住宅是有必要的。但往往真理往前一步就是谬误,如果不把福利和市场的界限划清楚,最终只能是一团迷雾,南辕北辙,徒劳无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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