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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7 12:11:17|
主城区禁止饲养烈性犬、攻击性犬!!!(俺联芳小区属于主城区吧?养犬的多数属于哪类人?他们都能自觉缴纳管理费吗?他们的公共卫生意识和公共道德素质到底有多高?请大家注意:上、下班时,路过小区道路时的所见——狗粪;平时将狗敞放、任意践踏小区花园;不管是清晨、深夜,那狗总是大声嚎叫等;就知道了???!!!)
主城区禁止饲养烈性犬、攻击性犬。经过近一年酝酿,我市首部规范养犬行为的《重庆市养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昨日出炉,即日起进入公开征求市民意见阶段。
一狗两证外出要挂犬牌
《意见稿》明确提出,我市养犬管理实施分片区管理,主城区、其他各区县政府驻地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地区以及重点管理区内的农村地区,为一般管理区。
在重点管理区内,市民养犬要办理养犬登记,在申请登记之日起10日内,还需领取犬牌。这意味着,主城区今后将实施“一狗两证”的办法,《养犬登记证》由犬主人保管,犬牌则是它们“合法化”的象征,每次外出时必须把犬牌挂在爱犬的脖子上。
《意见稿》规定,公安部门是养犬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并可以委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养犬登记工作,也可以委托其查处违法养犬行为。
养导盲犬可免缴管理费
《意见稿》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犬只的,养犬人应该缴纳一定数额的管理服务费,具体标准将由市财政局、物价部门会同公安部门核定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但孤寡老人饲养的陪伴犬、盲人饲养的导盲犬、肢体重残人饲养的扶助犬免收服务管理费。
《意见稿》解释,养犬管理服务费将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实行收支两条线,而收取的服务费将主要用于犬类登记注册的数字化管理、犬只免疫、《养犬登记证》、《犬只免疫证明》、犬牌、收容流浪犬、病害犬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全市所有区域强制免疫
不论是重点管理区还是一般管理区,强制免疫制度都将成为最核心的内容。《意见稿》明确规定,畜牧兽医部门应定期组织动物诊疗机构到社区、住宅小区、农村地区为犬只免疫,并发放免疫证明。同时,养犬人应当主动将饲养的犬只送往取得合法证件的动物诊疗机构注射狂犬病疫苗,取得犬只免疫证明。一旦发生狂犬病疫情的,区县政府应当及时划定疫点、疫区,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养犬人此时应当配合整治工作。
对于流浪犬的处置问题,市法制办表示,将在立法听证会后确定。
解读《意见稿》
15日内登记并出具主人户口
在重点管理区内,市民应在养犬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登记时需出具养犬申请表、畜牧兽医部门出具的有效免疫证明、养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户口、社区居委会住宅区业委会相关证明等,境外进口的犬只还须出具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实相关情况后,公安部门将当场发放《养犬登记证》,需要进一步核实或有特殊情况的可延长10日办理。
法律责任:对重点管理区域内未经登记养犬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收容犬只,并处200元至1000元罚款。
登记证要年审卖狗要销“户”
《养犬登记证》每年年审一次,养犬人应在年检时出具《养犬登记证》、犬牌和犬只的有效免疫证明。年检时间、地点以及详细要求,将在办法正式出台后向社会公告。
鉴于登记证和犬牌可能发生遗失,养犬人的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可能发生变化,养犬人也可能出现将宠物犬出售或赠送他人的情况,为了方便管理,《意见稿》还规定,一旦登记证出现遗失或变更,相关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安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犬只出现失踪、死亡或养犬人放弃继续饲养的,应到公安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法律责任:逾期不办理变更、注销手续,拒不整改的,也将被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遛狗应有犬链长度不超1米
在主城遛狗时,犬只必须有束犬链牵领,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米。《意见稿》对市民养犬行为也有规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法养犬的行为进行批评、劝阻并举报、投诉,《意见稿》正式实施后,相关部门还将公布举报电话。
法律责任:对于违反养犬行为规范的,由公安部门予以警告,拒不整改的,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收容犬只,没收《养犬登记证》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犬只伤人一次注销“户口”
在重点管理区域内,犬只伤人的,养犬人或者管理者应立即将伤者送医疗卫生机构诊治,依法承担疾病预防和医疗费用并赔偿损失。有一次伤人记录的犬只,不得再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在15日内养犬人应到公安机关为其注销登记。《意见稿》建议,有条件的养犬人,可以为所养犬只办理犬只责任保险。
同时,在一般管理区内饲养烈性犬、攻击性犬的,应当在户外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牌,不得出户遛犬。因免疫、诊疗等需要出户的,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或为犬只戴嘴套、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
法律责任:在犬只伤人后,犬主人除了承担相关医疗费用外,还必须服从公安部门出台的整改措施,如果在警告后不改正,也将面临收容犬只和200元至1000元的处罚。
虐待、遗弃犬只可能受罚
养犬人的合法权益应该受到保护,但虐待、遗弃犬只也应受到处罚。《意见稿》首次提出,“定期为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疫苗,不得虐待、遗弃饲养犬只”。
法律责任:违反该规定的,公安机关可对其进行警告,仍不改正的处100元至1000元罚款,若情节严重,收容犬只,并没收《养犬 登 记证》。
养狗须注意事项:
1:狗狗只能拴养、圈养不能散养。
2:在主城遛狗时,犬只必须有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米,必须由成年人控制,携带大型犬的还应该给犬只戴上嘴套。
3: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由养犬人立即清除。
4:爱犬乘坐的公共交通工具只能是出租车,并应征得司机同意。
5:不得带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体育馆、影剧院、餐馆、商场等公共场所。
6:狗狗伤人后,主人应承担医疗费,并服从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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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征集:新“土改”被摆上议程 小产权房迎来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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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大鸣:小产权房或流转是划时代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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