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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生敏先生,是上海市注册咨询专家,高级工程师,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资产评估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国内较早的房地产、物业管理专业硕士,长期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咨询、审计评估、管理咨询等方面的实务研究与实践。现为上海业伟业主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会员、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会员、上海市房产经济学会科教专业委员会理事、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会员、上海市企业联合会咨询专业委员会执委、上海市咨询业行业协会会员、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员、上海市湖北商会理事、四川大学上海校友会理事、中国业主大会研究会秘书长、上海市业主委员会行业协会秘书长、中国非营利组织研究会理事。 手机:13361871799邮件:savanture@sohu.com |
无数星星
逍遥小王
chengleilawyer
理想是用来实现..
业主来电:业主委员会收取物业管理费要不要和业主签订合同或出示正规发票?
专家解答:
经过业主大会决定实行业主委员会对物业进行自管的。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由于业主委员会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仍然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所以业主委员会收取物业管理费是不需要开具发票,也不需要缴纳营业税费的。
业主委员会收取物业管理费的依据是业主大会决议,不是物业服务合同,不需要与业主签订合同的。
但是业主委员会对外聘请专业人员或者专业服务机构的,业主委员会应该与相关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专业服务合同。业主委员会自管的方案应该经过业主大会通过后实施。
业主委员会收取业主的物业管理费应该开具收据,加盖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财务专用章。有关物业管理费用应该专款专用,业主委员会应该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财物会计制度。
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费收支账目应该定期公布,并接受业主的查询。业主大会应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收支账目进行审计,审计报告应该向全体业主公告并送达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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