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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平方米占百分之70将增加更多的房奴 (2006-7-4 17:46:51)
       日前建设部公布“2005年城镇房屋概况统计公报”显示,2005年我国城镇住房建设继续较快发展,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升至26.11平方米,户均住宅建筑面积升至83.2平方米,住宅私有率从2002年的72%升至81.62%,我国城镇住宅私有化率已大大超过英美等发达国家,目前美国的住房私有率为68%,英国为67%,德国为42%,中国指数研究院华东分院副院长陈晟表示,“我国住宅私有率的提高与居民的置业习惯有关,政府调控楼市的任务除了调整供需、规范市场、稳定房价,更包括保障低收入人群居住需求,提倡理性的置业观念,如引导购房能力不足的人群先进入租赁市场,以缓解供需矛盾”,究竟是倡导“居者有其屋”,还是“居者居其屋”。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束克欣近期发表观点,认为现阶段的大力推广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宅和经济适用房,就是有意鼓励中低收入买房,而且是新房,这将导致住房需求欲望过大,要求大家都去买房居住,是一种错误和危险的导向。
     束司长也提到,解决中低收入住房,不一定非要让他们都去买新房,通过租赁的方式同样可以解决住房问题。深府98号文件通知中的第七条:“应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佳房)建设,促进住房保障由‘以售为主’向‘以租为主’转化,充分发挥政策性住房在平抑房价、稳定市场中的积极作用”,这一点也是解决中低收入阶层住房问题的有效办法。
   “国六条”要求各地开发的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90平方米占到新开工项目的70%,从目标导向上是为了解决中低收入的住房问题,这种鼓励中低收入大量买房,并且是新房的做法,对发展市场经济,更大效益的发挥土地资源效应有没有正面的意义呢?
       以深圳目前的房地产市场状况而言,深圳特区内的用地已经非常紧张了,今后大量的住房供应大多还是集中在关外,但以目前关外的交通状况,对于许多中低收入的阶层而言,通勤成本仍然较高,对于那些工作年限较短,收入较低的置业者而言,首要的问题是要满足基本的住房要求。大部分初到深圳的打工一族都选择租房,等有了一定的积蓄之后才会考虑买房,首次置业可能先选择小户型过渡一下,等条件更好了再换大单位,这是深圳大部分置业者买房的“三部曲”,深圳也慢慢建立起了这种能满足不同收入阶层的消费梯度。而现在如果大量的建90平方米以下的单位,包括关外也是如此,这种大量鼓励中低收入消费商品房的举措,无疑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房奴,这些人不但要供房,还要每月承担相当大的交通费用。是不是能够带来更多的社会稳定呢?
      此外,对于90平方米占70%的做法,是不是能够最大化的发挥土地资源效益呢,对于许多地理位置偏远而自然景观良好的土地,只有通过建低密度住宅才有可能吸引高端消费人群,如果这些地方都去做小户型,富人不会来买,穷人也会因为通勤成本较高,也不来买,这不是白白浪费土地资源吗?
      在“国六条”公布1个月之久后,全国究竟有哪些城市能够正正经经的实行“90平方米占70%”呢,“九部委”能否达到最终的调控目地呢,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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