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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公告
    1993年前曾任某国有大型企业办公室主任、法律顾问,市级杂志社编辑、记者。
1992年后任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海南分院办公室主任,海南新大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海南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海南某旅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重庆南方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营销部经理、副总经理兼营销总监、副总裁分管项目策划、推广销售经营,兼任重庆市工商联(总商会)房地产商会秘书长。长期负责房地产企业战略设计和策划、项目开发、项目策划、营销策划并主持操盘销售大型楼盘数十个,面积500多万平方米。曾评为重庆房地产十大营销经理,在房地产项目运作理论、品牌营运和营销实战操盘技巧方面经验丰富、理念创新。
2005年1月,在全国率先提出市场化合作建房的代建模式,组建中国首家专门合作建房的公司——重庆联众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现任重庆贝尔地产机构、贝联慧境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营运总监;重庆同创恒康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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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录制的台前幕后 (2007-2-6 23:21:34) [发送到微博]
受中央电视台《对话》栏目齐文星导演的邀请,2007年1月8日晚参加了在北京的《对话》节目录制。
今年,全国对合作建房的再次关注,缘于温州的赵智强率温州营销协会260人委托当地的一家开发商,通过竞拍的方式获得了一块地块,意味着这200多人可以自己进行合作建房了。
于是,全国的个人合作建房在沉寂了近一年之后,又成了全国新闻媒体的焦点,再掀一波新闻关注浪潮。
温州赵智强拿到地前,用电话邀请我去温州参加他们的拿地庆祝,但我因工作无法脱身没有去得了。温州是委托带代建方式。拿地后,新闻焦点自然也就关注到了重庆这个在全国最先提出代建合作模式的地方。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评论部2006年12月初,派出摄制组专程到重庆采访我和我的合作建房模式,拍摄了整整两天,制成10多分钟节目于12月26日22点在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播出,反响很大。此前两天新闻频道也播出了温州和深圳的合作建房专题。
个人集资建房在2006年上半年后,集资建房的各地发起人们可能是主要为了避嫌非法集资的帽子逐渐称“个人集资建房”为“个人合作建房”。而真正称得上建房采取“合作”的,则肯定只能在重庆提出“合伙集资、合作建房”“代建”合作模式之后。从“个人集资建房”到自觉不自觉地,全国的个人建房发起人都一致称为“个人合作建房”,其中,经历了一个从混沌到清晰,从不自觉到自觉,从没有统一的认识到有了理论基础,最后应该是有真正成功模式的。这个成功的模式,只有在这一系列基础和实践之后,有了本身从自觉到规范,相应的法律法规才会因此而逐步地拟订出来,至上而下的政府在了解清楚这种方式不会出大问题的前提下,才会同意你生存,才能够有在国外流行了几百年,在中国只能小范围(不能大,大就会被打压!)逐步落地的中国特色个人集资合作建房。
中国的个人集资建房从一开始,就注定会有磨难和曲折。自2003年4月23日身在美国的留学生kjm1089(真实姓名叫翁云)在“胜利家园”论坛上发表帖子,邀请人们集体买地造房开始,2003年12月1日,北京于凌罡开始在搜狐等十几家网站上,以“蓝城木鱼”为ID发帖子,呼唤大家组织起来,成立“住宅合作社”,进行集资盖楼。于此,中国出现了一股以上海翁云、朱剑,北京于凌罡为代表,成都、南京、厦门、杭州、广州等城市的跟风者为补充的第一波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热潮。
2005年之前的个人集资建房都指望政府提供划拨地。2005年1月重庆在经过几个月的深入研究,针对此前全国个人集资建房不能成功的原因,从符合法律的、结合专业的,具有可操作层面出发,提出了合作建房走市场化道路的模式,即不用政府提供划拨地,用国有出让地全部缴纳土地出让金、配套费和国家税费,采取合伙方式集资,资金由银行或第三方共同监管,开发商“代建”的“重庆联众合作建房模式”。并于 2005年2月22日组建中国首家专门为合作建房服务和代建的公司——重庆联众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当时全国的各大纸媒,包括中国房地产报、21世纪经济报道、经济参考报、中国建设报,加上新华网、人民网、新浪网等关注和不关注房地产的网络,把“重庆合作建房模式”炒得铺天盖地,世界尽知。
重庆合作建房模式2005年2月23日在全国媒体公布后,成都、广州、杭州、北海、湛江等地立即就有人与我联络,要求用这种方式去他们那儿代建集资房,钱已有人凑地由他们找。北京的于凌罡在同年的3月18日找北京万通房地产公司代建。2006年11月温州的赵智强260人委托温州正元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建,拿到了第一块地,都是采用了代建合作建房的模式。
可以说,全国合作建房能够取得突破性的进展,是与重庆联众合作建房模式早在2005年2月向全国毫不保留的公布和提供了“拿地”走市场化道路,“代建”解决专业性化分工,“资金监管”解决集资人信任问题的创新模式分不开的。
但重庆由于多种原因,在温州之前,没有完全自己拿到地块做成真正意义的“集资建房”,却为全国个人合作建房提供了可以参照的模式和理论依据,形成了2006年末至今的又一轮全国个人合作建房热潮。
中央电视台《对话》栏目是一挡社会关注度极高的电视节目,常听人们说你能到中央电视台《对话》栏目露脸,那你的知名度就肯定很高了。
但这次全国十几个城市的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齐聚北京不是为了出名来的,而是为能够为中国中、低收入人群争取到更多的一个获得较低房价住房的空间而来的。
整个录制现场非常火爆,有时完全象是在吵架。主持人陈伟鸿在好几个节骨眼,对争夺话筒,争论双方几个人抢着发言的场面几乎失控,中断了录制好几次。好在主持人涵养极好,几次在常人看来都应该生气,他却也能相当冷静地控制见面把对话继续了下去。终于,一个始终火药味十足的节目录完了一看时间,一个播出长度只有50分钟的节目,录制却差不多花了整整三个小时!
 
于凌罡激动,潘石屹头脑一片空白
导火线最先是于凌罡点燃的。节目刚录不久,《对话》进入主题,说了拿地困难,集资建房全国受阻,利益集团打压,困难重重之后,当主持人请潘石屹说集资建房为什么有这么多的困难时,老潘说,首先要考虑集资建房这中方式合法不合法,集资建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是不是非法集资?举例说,万一集资人把钱卷跑了,怎么办?会不会引起社会波动?老潘虽然语气平和,但却直奔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的“集资”“非法”核心。
其实,根据现行法律,非法集资是有定义的。只要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稍懂法律的人都明白不属于非法集资。集资合作建房的人,是以获得房屋为目的的集资,从法理上讲是排除非法集资的。但目前,法律也没有明确关于个人合作建房就可以不经金融主管机关即中国人民银行的准许就能进行集资的内容。因此,个人合作建房兴起之后,被利益集团指责得最多的也就是非法集资,指责为不合法。 
于凌罡一发言反驳就有点锋芒:开发商还有预收房款算不算集资?一房二卖算不算非法?卷款逃跑?这是不是只有集资合作建房才可能出现。于凌罡说着就激动:还有开发商不合法的事多了,你潘石屹2005年销售额是XXXX,而你只交了国家的税只有XXXX。你这是不是偷税漏税?!潘石屹只能重复着应付:你认为我偷税漏税,你可以去检举机关举报我好啦。潘石屹的尴尬被陈伟鸿解围打断结束了他们互相之间第一轮争执。本来可以利用《对话》机会把一个完全可以辩清的问题,被于凌罡的激动,一开始就跑题了。
潘石屹过后说,他脑袋从那以后就一片空白。主持人陈伟鸿也说:老潘你今天没怎么说话,不在状态。
当《对话》讨论到个人合作建房比商品房房价低20%-30%时,老潘又说:就算20%,这正好是银监会认定非法集资的标准。老潘意思是合作建房房价与市场商品低的这部分空间,正好是集资建房人获利的空间。老潘不认为个人合作建房是建来个人自己住的,而是把它当作商品房炒卖可以有很大的获利来计算的,并再次提出个人合作建房没有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允许就可能是乱集资。  
于是,于凌罡再次抢过话筒反攻。于凌罡列举北京市统计部门刚刚公布的2006年的房地产方面数据说,2006年北京的房价均价是8800多每平方米,而政府每出让一平方米收到的楼面地价,数据显示只有960元每平方米,开发商的建筑成本有多少,2000元?3000元?不可能多到哪儿去!这么巨大的差价空间到哪儿去了?都进了谁的腰包?矛头再次直指开发商的高利润和目前被炒高了的房价。于凌罡在现场提供的数据是有力的,但我一直不认为他的观点就对,更不赞成以开发商为敌,否定房地产开发行业,这并不是因为我也是开发商,潘石屹也是与我多年认识的朋友。
其实,房价高与目前开发行业有关系,但绝不是一个两个开发商就可以决定房价高的。如果说与开发行业有关系,那就是目前的体制只有这一个行业,没有更多的模式对其形成制衡。个人合作建房可以建房,开发商当然也同样可以建房。开发商投入自己的资金建设房屋供应市场的是商品。作为公司,它是经营性的经济组织,有投入了资金,就应该有它的利润,而合作建房是自己出钱自己(委托和控制)建房,只有建设的成本而没有利润。二者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应该是互为补充的二元关系,这是我一直坚持的观点。
在上述的争论中,可以看出,一种无利可图的做法,一个只是贫民们关心的领域,一个被自认为是智者其实是无知们斥之为“宋江的梁山梦想”在中国才开始萌芽的新生事物,好多人其实还没有来得及去真正的去了解它,就已经随着利益集团势力和利益的驱使,为着自己各种各样的利益和目的,开始对它进行无情的扼杀了。
如果没有这个阶段,它是我们认识过的新生事物吗?
 
 
易宪容不懂市场经济
其实,不要说老潘没有仔细研究过个人合作建房,在录制现场脑袋一片空白。经济学家除了我接触和了解的陈淮博士等极少数外,大多并没有也不可能认真去关注和研究过它。而没有认真关注和认真研究就贸然下结论进行否定的,大有人在。今天在《对话》录制现场,就有自称最懂中国经济、最懂中国金融的易宪容。
易宪容是我平时尊敬的经济学家之一,但今天他的发言却让人感觉他只懂计划经济而并不懂市场经济。至少,他没有真正弄懂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作建房与房地产开发多种经营可以并存的道理。他用的是政府大包大揽的计划经济时代的思维方式来看待个人合作建房。他认为,个人合作建房组织代建,有委托代建的费用,有委托费用,就有可能赢利,有赢利就不合法。易宪容认为个人合作建房应该是非赢利的,非赢利就应该是公益事业。个人合作建房不是公益的事业,就有可能有人在里面浑水摸鱼,就可能会引起会社会混乱,于是乎就不应该存在!
我们说公益事业肯定应该是非赢利的,但非赢利的并不一定是公益事业。
合作建房是非赢利的,但非赢利并不能没有必须的成本!
原始社会建房靠自己的双手和力气,社会分工,使人类进入到了文明社会。前期的(包括现在和以后)个人集资建房(我称之为纯粹的个人集资建房),为什么不能成功,根本原因就是追求自己建房的低价最底线和低成本的最底线。
前期个人集资建房,土地要求要价最低的划拨地——不想交出让金;费用要最少的——指望国家给政策给优惠,免税费;房屋也要自己建,不能委托其它人,这被媒体一度称为“乌托邦”。
追求低价最底线不再有其它任何成本,就意味集资不合作。不合作,建房肯定就不会成功。
要真正解决不是“乌托邦”的根本途径,2005年2月,我公布了我的重庆联众合作建房模式,主张:个人合作建房必须区别于政府带福利和补贴性质的“单位职工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住宅合作社建房”这四类房屋,走市场化道路。
为使中、低收入人群获得低价房,但又不受政府补助性质和范围限制,同时可以获得自己房屋的土地证、房屋产权证,个人合作建房只有走市场化道路,全部缴纳国家税费和土地出让金。
为使个人合作建房符合我国现行建筑法规,我设计了委托有建设资质的公司“代建”只收代理建设的委托费用2%—5%。这应该是保证个人合作建房成功的必要成本。
同时,设计了资金由银行或第三方与集资人共同监管,保证集资安全的方式,这都意味着需要必要的成本。
联众模式的设计公布过后,引来全国一片赞成和推广,但同时也陷入利益集团的非难。
如果不讲成本,或追求最低成本,集资建房不能成功;如果讲必要成本,就被我们的当然的经济学家们以有赢利为借口属于非法行为进行阻击。
如果说易宪容懂市场经济,难道在中国城市建设和城市建筑,就只能让房地产开发一个行业存在,一个行业可以赢利?
除了政府提供补贴但大多数人享受不到且补贴并不能到位的房屋外,要嘛做公益事业,要嘛就只能让百姓买价格较高的商品房,不能有第三种方式特别是有可能冲击房价的个人合作建房生存。这就是易宪容们的逻辑!
在《对话》录制现场,易宪容支持一个完全把话题扯开的外行观众,把通过合作、加工为了获得低价房的努力,说成是与嫌石油贵自己去采石油,黄金贵自己去挖金矿一类风马牛不相及的东西混为一谈,以支持自己的无知。
市场经济中的城市建设包括住房建设,不能只规定房地产开发一种模式,应该是多种模式
于是我也准备抢话筒,我想我应该发言!我的发言直指易宪容:个人合作建房在目前的中国要真正成功,如果要问缺什么,首先缺的是改变观念,就是改计划经济时代的墨守成规观念为以市场经济主导的观念,如果不用创新观念来看问题,个人合作建房肯定是不合规也不合法。为什么在国外已经进行了一、两百年非常正常的事情,在中国还有这么多的争论和反对?
接着我说:个人合作建房应当是目前中国城市建设只有房地产开发一种模式的补充。变城市建设单一模式为多种模式,这是历史的必然,这对目前我国正在努力进行的宏观调控目的是一致的,个人合作建房对抑制目前高房价也是有积极意义的。
《对话》录制也请来了英国路伟律师事务所(英国籍)麦安吉律师发言:在英国合作起来买地修房子,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地块不只是向国家买,可以多种渠道买。集中起来资金有专门的银行保管,也可以借款。建房子可以委托建,也可以自己成立公司来建。成立建房公司只要两个小时就可以搞定。房子建设中的质量监督问题和建筑专业方面,更没有问题。英国专门有保证建筑质量的中介公司,受托建设和监理。英国的市场体系很完善,中介行业起了很重要的作用。他不理解为什么在中国个人建房就这么难。把一个在英国人人都懂,而且很简单的事情,搞得这么复杂。 
节目在2007年1月13日晚上播出时,我接到好多认识我的人打来的希望我们继续下去,支持我们的鼓励电话。其中一个远在海口的银行界友人打来电话说,中国的个人合作建房短时间内不能成功,其最根本的原因,还是来自三大利益集团阻扰,来自狭隘、保守、封闭观念的制约。
是的,在中国,要做成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流行了一、二百年真正意义的个人建房,路还很长。它也可能会象某些人希望的那样,在我们这一辈都不一定能真正成功,但一个具有人民性和合乎人民性的东西,在一个具有人民性政权的国家里,你就一定认为你能最终扼杀它吗,不管你采取什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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