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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费分摊问题的建议 (2009-4-5 7:09:35) [发送到微博]
    住宅小区公用水电费用的分摊 一直是小区业主投诉较多的问题,也是困扰物业管理公司的难题,还是业主和物业管理方复杂矛盾的导火线。甚至就因为这看似细小的问题,物业管理方如果没有妥善处理好,也会加剧与业主和业主委员会之间的矛盾,最后导致物业管理公司被炒的例子也不鲜见。 
 
    在深圳、水电、煤气大都是水电公司、煤气公司抄表入户,实际用多少,就按政府公布的价格计算,并没有说分摊小区公共部分的说法,所以也就没有最近里维埃拉业主们较为烦心的水电费分摊的问题。
 
首先,公共设施水电费分摊有几个弊端:
 
1、计算复杂,帐目不清析,容易出现灰色地带,给别有用心的人获利;
 
2、容易造成浪费:由于不纳入物业公司管理成本,所以就会有部分物业工作人员不节约的使用,从而造成浪费;
 
3、如何分摊?由于所居住的面积、人数不同,甚至没有入住(房屋都没使用,也就没使用公共设施),所以分摊的比例不容易计算。
 
综上所述,建议将公共部分水电费纳入管理费里面,视为物业公司管理成本的一部分。
 
 
 
 
附:
 
    所谓公用水电,即公共用水用电,一般是指住宅小区范围内的路灯用电和小区住宅楼内走廊、楼梯、电梯、水泵、中央空调等公共设施的用水用电,以及变损、线损、表损等自然损耗部分和总表与分表之间的数据误差。特别要提及的是,一些省市物价部门在《关于规范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中公共水电费分摊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住宅小区公共用电不包括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办公及生活等用水用电,不包括小区绿化物养护、园林水池喷泉、值班室、保安亭以及喜庆活动、宣传装饰等用水用电,也不包括小区开展多种经营活动如小区会所、游泳池、停车场等用水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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