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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概念
相邻关系指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因对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关系在实际生活中很常见如相邻土地通行关系、相邻用水关系、相邻排水关系,相邻防危关系,相邻通风关系、相邻采光关系等等。具体包括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取水、排水、通行、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煤气等管线、建造建筑物,以及禁止相邻权利人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以及施放噪声、光、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等相当广泛的法律关系。
2、 基本原则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3、 法律特征
(1)相邻权属于所有权的范畴,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
(2)相邻关系以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相互毗邻为条件;
(3)相邻关系是法律为保障不动产的有效利用而进行的最低的调整。
4、 纠纷处理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5、 相邻权纠纷案例
相邻通风:相邻通风权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所享有通过门窗保证其室内与室外空气的流通和正常开关窗户进行室内外空气交换的权利。
A、因相邻一方建造房屋或其他设施时未与相邻他方的窗户保证适当距离、相距太近而使相邻他方室内空气通风不畅;或阻挡了相邻他方之窗户而使其无法通风的。 B、因相邻一方的树枝等延伸到相邻他方窗前,阻碍相邻他方室内空气流通的。 C、因相邻一方长期存在的原因而迫使相邻他方无法正常开启窗户,如相邻一方在靠近相邻他方窗户处修厕所,设置畜栏或在他方窗下推放垃圾等;或相邻一方不断制造异味,排放污浊空气、冷气、热气、有害气体,致使他方只好紧闭窗户。以下三种情况可按侵犯相邻他方通风权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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