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解读2006版一手房现售合同 (2006-10-30 8:23:48)
11月1日,深圳市将正式启用由国土局与工商局共同制定的2006版《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一手房现售)》。该合同适用于已竣工验收并办理了初始登记的房屋。
2006年版现售合同与旧版有较大变动, 2006版现售合同主要立足于房地产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以及实践总结,并参照了2006年3月启用的2006版预售合同,结合现售的特点。合同条款更加具体化、明确化,操作性更强,购房者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加强。
虽然目前深圳的一手楼销售还是以预售为主,但由于预售制度存在一些难以避免弊端,随着房地产政策的调整和销售制度的改革,深圳将逐步实现现房销售的模式。因此,学习并理解新版一手房现售合同,无论对于购房者维护合法权益,还是发展商规范做操作开发经营,都是刻不容缓。
对2006版一手房现售合同进行一一解读如下:。
一、合同条款
旧版合同仅十一条,4页。
2006年版现售合同全文二十八条,22页。
2006年版现售合同较全面地对有关开发商、购房者双方责任、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特别是针对房地产市场中的不规范行为,增加了保护购房者利益的条款。
二、特别提示
2006年版现售合同在第二页增加了特别提示共九条,比预售合同减少了“合同备案”和“购房款监管”两条。主要是提醒合同买卖双方,特别是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应审慎阅读合同。如有疑问,应向法律人士咨询。
三、房地产情况
2006年版现售合同在第二条列明了房地产的基本情况。这里特别提醒购房者注意的是土地使用期限和建筑容积率,这两个指标直接影响房屋的价值判断。
四、共有部位权益
2006年版现售合同在第三条明确约定:“本房地产转让时,转让人(卖方)对同宗土地上的道路、绿地、休憩地、空余地、电梯、楼梯、连廊、走廊、天台等共有部位或其它共用设施设备所拥有的权益同时转移”。这些共有部位及设施的权益在房地产转让时已转移给业主共有。
五、取消定金
2006年版现售合同在第五、六条明确约定付款方式、日期和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这与2006年版预售合同相同,与旧版现售合同明显不同的是,2006年版现售合同取消了定金。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2006年版现售合同明确约定,只有在购房者逾期付款90天且未支付款项达到总房款的1/5,发展商才有权解除合同且必须在半年内提出。该条与旧版现售合同更好地保护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避免了发展商滥用解除权。
六、发票
2006年版现售合同在第七条明确约定了发展商开具发票的义务,即购房者在支付购房款后,发展商应开具发票。
随着房地产税收政策的调整,发票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使得购房者在二次转让中享受一定的减免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