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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的为富不仁 (2011-1-7 10:55:30) [发送到微博]

深圳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名单,引起市民的强烈不满和质疑,再次表现出为富不仁的现象。
1、 利益驱动为富不仁
保障性住房与商品房价格差异所带来的利益是为富不仁的原始驱动力。富人和穷人都是需要追求利益。不能苛求,也不可能奢望富人道德和仁义标准强于穷人。在利益面前,考验的是每个人的良心和道德。这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在这巨大利益诱惑下有部分富人可以放弃道德和仁义,而有计划的瞬间变成“穷人”,与穷人争夺保障房。
2、 漏洞造就为富不仁
保障房的基本目的是在保障低收入阶层的基本居住要求。保障房的建设、分配和审核制度都应围绕着这一基本目的来建立。只有完善的制度才能确保低收入阶层的根本利益。而制度一旦有漏洞以及没有补漏措施。也让让为富不仁有机可乘。而一个有机可乘就可能带来更多的效仿的群体。
3、 缺乏惩戒促成为富不仁
保障性的分配制度,由于缺乏可行的惩戒制度,造成为富不仁前仆后继。只有严厉的惩罚制度才能避免富人和穷人抢救济的现象。
4、之所以漏洞的出现和缺乏可执行的惩戒,均来自于保障房制度不完善。而迟迟不能完善的根本在于对政府行为(特别是关系到民生福利的政府行为)的监督缺位。政府行为缺乏民心评价和民意投票这一个重要的标准,必然导致评价更多的是来自内部和上级部门。而没有必要的监督和惩罚制度,也造成在政府行为在出现漏洞的不作为或慢作为。
5、在保障性住房制度的设计上,减少获取保障性住房与商品房价格差异所带来的利益(包括数额和时间)是一个重要的出发点。对于申请人的审核,更重要的建立申请人家庭财产信息档案(审核3-5年前的存款、证券、消费等收入信息),一般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后3年后经审核符合条件才可批准。
借用《让子弹飞》张麻子的一句话结尾:有没有为富不仁的富人不重要,有没有青天也不重要,关键要对执法者要有监督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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