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庄:农民和画家握手言和 (2008-6-27 0:16:15)
图片说明:画家比较集中的宋庄镇小堡村
画家村叫响“中国宋庄”
1993年黄永玉大师在宋庄建起了他的万荷堂工作室,次年张惠平、方力钧、岳敏君、高惠君、杨少斌、栗宪庭等艺术家相约来到宋庄小堡村,到2007年之后,在宋庄从事创作和生活的艺术家早已超过了2500人,分布在小堡村、宋庄村、大兴庄、辛店、北寺、小杨庄周围等15个自然村内。目前,宋庄已成为北京乃至中国规模最大、知名度最高的艺术家群落,并正在成为中国最大的卡通产业聚集区,经过14年的发展,目前的宋庄已经形成了一个产值2.5亿元以上,集现代艺术作品创作、展示、交易和服务为一体的艺术品市场体系,相关的配套产业和服务行业,以及基础设施也呈现快速发展趋势。画家村由最初的一个扩展到20个,构成了世界上具特色、多元融合的艺术家群落,不知从何时起,“中国宋庄”这一称呼在全球艺术界叫响。
艺术家在宋庄落户,最早的原因是由于买房。上个世纪90年代的宋庄,经济发展的亮点并不多,房屋的使用、交易费用相对低廉,于是就出现了农民卖房子给画家的现象,第一批落户的“种子”画家多数是因为置业而迁入,带来后期大量的追随者。
随着宋庄文化产业的兴起,房价和地租不断攀升,原来几万块钱卖掉的房子已经成为价值可观的艺术品生产基地,而当时没有来得及找到买主的农民,却在成熟的艺术产业园中靠出租“坐收渔利”,这就引起了一些老卖家的反悔,于是“宋庄农民告画家”的案件就不断出现。其中最著名的就是画家李玉兰案。
一个农民告画家,引起法律和道德问题
2002年7月1日,画家李玉兰同宋庄农民马海涛签订《买卖房协议书》,约定李玉兰购买马海涛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辛店村房屋8间及院落,并取得了当时宋庄镇辛店村村委会的认可,村委会干部康文宝作为“中证人”也在协议上签字确认。协议签订后,李玉兰向马海涛支付了购房款共计人民币4.5万元,并与马海涛一起到宋庄镇辛店村村委会进行了房产转让登记。
2006年12月,马海涛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与李玉兰签署的上述《买卖房协议书》无效,要求李玉兰向马海涛返还房屋。
2007年12月1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双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李玉兰向马海涛返还房屋,马海涛向李玉兰支付原房及添附部分的折价补偿为人民币93808元。
李玉兰并不是宋庄第一个被起诉的艺术家,除她之外,13位画家先后被起诉,李玉兰的案件之所以收到如此大的关注,主要是因为她的案件是第一个结案的,而她的案件在宋庄是具有代表性的,她的案件的结果昭示着宋庄所有买房画家们的结果,城里人买农民房是否合理已经是一个社会性的问题,此案受到理论界的普遍关注。
李玉兰案虽然以画家败诉而告终,但是判决中确认了售房农民马海涛系导致该协议无效的主要责任方,画家虽然没有提出关于赔偿的反诉,但应当在全面考虑马海涛因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造成损失两方面因素的基础上对画家进行赔偿。
后李玉兰就上述赔偿问题另案起诉,诉称马海涛为了追逐利益仍将该房屋及其宅基地出售给了李玉兰,现在马海涛又因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利用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提出退房要求,实属有失诚信之行为。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诚信和交易秩序,马海涛应对其背信行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赔偿因出于其主要过错原因导致合同无效而给李玉兰造成的信赖利益损失,共计48万元。
对于李玉兰的案件,村民和画家都非常关注,因为判决结果牵动着双方的利益,并且可能引起系列诉讼,画家去和留的问题也会对宋庄文化产业的建设影响颇深。
没有一个画家因官司搬家
在宋庄几个村的走访中,记者发现村民普遍并不乐于谈起这惊动全国的“农民告画家”案例,回答最多的话是“都过去了”。宋庄镇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文化产业的兴起,宋庄几个典型村的租房收入明显提高,从2004年以来,就没有农民再卖房子的,出租的收入比卖房子“杀鸡取卵”式收入更具有可持续性,07年镇上统计数据,农民房租纯收入达到750万元。
2006年集中出现的“告画家”案件一共有14起,除了李玉兰案宣判,其他案件都经过庭外和解、庭上和解或者撤诉了。
这位工作人员介绍,村民之所以没有继续打官司收回房屋,原因有三个,第一是整个宋庄人民都知道,取得今天的业绩画家是主角,画家和创意工作室的运营,带来了资金、人才和消费能力,对区域经济和个人收入都是有益的。第二,收回房屋要付出很大的成本。李玉兰案的判例,虽然法院判决购房合同无效,但是判决书中明确表示,应该赔偿画家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这一点经过评估机构的测算,应该是李玉兰另案起诉中表示的将近50万。就是说,如果像李玉兰这样的院子被收回,农民将付出差价损失加上画家翻新房屋所支出的10万左右,共计60万元,这也是一笔不小的开销。最后一点是村民的道义,大多数群众都认为,自己在需要钱的时候把房子卖给画家,现在房子涨价了自己又用国家政策当说词要求合同无效,于情于理说不过去。
到目前为止,尽管曾经出现了此起彼伏的告画家高潮,但至今没有一个画家因此搬出所购买的房屋,而李玉兰败诉这一代表案件,马海涛也并没有申请执行。
孟晓苏:卖房村民没权力起诉
在几个行政村采访时都听到宋庄镇政府曾经就宅基地问题发出过指导意见,这也是告画家事件发生后基层主管部门作出的反应,几经周折看到了这个《指导意见》,被告知不宜扩散,记者抄录了其中几个条款。
一、宅基地所有权属村委会所有,村委会有权对其依法处置。
二、宅基地不得买卖。
三、出卖宅基地上住宅的,视为同时放弃宅基地使用权。
其实,镇政府这个指导意见并不具有强制力,只是对现有法律的解释,但是“理不说不透,沙锅不打一辈子不漏”,一些村民这才明白,自己房子下面的土地并不是自己的,而是全村父老大家的。“早知道是这个后果,谁还买房子呢!”一村民称理解的太晚。
曾担任过全国人大工作的孟晓苏博士说,以后法院就不应该受理农民个人卖房子又反悔的诉讼,既然地上的房子已经出售,就等于放弃了土地使用权,根据宪法,宅基地归农村集体所有,农民个人是没有诉讼主体资格的。
图片说明:黄永玉大师的“万荷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