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来市场相对平静,我除了出差,关注两会,似乎并没有太多的热点需要关注。偶然看到了近期“光明网”看到一篇文章,值得我们的房地产行业大家分享,使得大家可以结合当前的宏观形式来判断未来的政策的制定思路及走向。
文章原文“清算原罪是和谐社会的前提”(http://guancha.gmw.cn/show.aspx?id=3602 ),于2007年2月9日发表。
所谓原罪的定义是指“在一个市场制度完善、法律健全并且得到良好遵守的国家,一个富豪的诞生往往需要几代人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积累,而在中国,这些富豪财富的攫取大多是十年甚至几年的时间内完成的。他们除了利用法律的漏洞或者直接违法犯罪之外,是根本不可能如此迅速地积累财富的。他们的财富根本不是辛勤劳作得来的,靠的是对国家、集体财产和弱势群体赤裸裸的掠夺积累起来的,这就是所谓的“原罪”。”
文章大致可以看出,今年社会分配不公,“房地产行业的高利润,是城市及其周边土地价格的升高是全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是全国人民建国以来辛勤劳动的积累,属于全民所有。可是在房地产公司的运作下,这块级差地租被房地产公司老板、政府和银行内部腐败官员无偿拿去了。”造成社会财富差距地不断拉大。基层百姓生活改善缓慢,房价已经成为“新三座大山”之一,严重破坏了社会和谐,令社会中间层及底层民众越来越被边缘化,“要解开这个死结,无疑要求把那些被一小部分人剥夺走的财富重新剥夺回来,用于建立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也就是对原罪进行清算。”文章建议“要避免底层民众的暴力清算,就要求社会强势群体真切地响应党中央的号召,拿出建设和谐社会的足够的诚意来,自觉主动地把自己非法侵占的财产贡献出来,这是最好最有效的方式。”
其实就我个人而言,我并不认同将市场发展中产生的诸多问题的责任归咎于开发商,因为一个市场的完善,应建立在良好、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中,片面的“仇富”心态不利于解决当前房地产市场在发展中遇到的阶段性问题。不过,透过这些观点,也可以看出现在普遍社会对房地产市场的负面看法,令人可喜的是,现在房地产行业的慈善活动确实多了,相信2007年会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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