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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合法化是对法律的亵渎 (2007-7-3 9:43:00) [发送到微博]

  距离2007年6月18日建设部发布的《关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风险提示》已经过去半个月了,对“小产权”的“定性”的声讨已经接近尘埃落定。只是,现在市场中最关注的是--究竟政府对“小产权”房如何处理?包括:

  1、对已经购买“小产权”的购房人如何处理?

  2、对在建的“小产权”项目如何处理?

  3、对已经筹备的“小产权”项目如何处理?

  4、“小产权”项目中存在的“官商勾结”如何处理?

  由于所谓“小产权房”占用的是集体土地或“宅基地”,我国现行法律明确规定“这类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或者作为农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它没有产权,更没有国家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因此小产权就是没产权。

  现在来看这是典型的中国式的问题,从产生到浮出水面到面临解决,不但体现出存在多个政府部门的灰色管理地带,是监管不到位产生的边缘问题,也同时至政府部门于尴尬境地。“小产权”房的性质很清楚--就是非法。违法的问题是不能讨论的。勿容置疑,任何“小产权”项目的开发建设,一定和当地政府的监管有关。而目前政府部门显然需要处理此类事件的智慧。

  承认“小产权”房合法化,等于承认违法的事实,等于认同违法,政府官员谁敢违法?!就好像有人已经贪污,现在为了解决问题,大赦天下,贪污的钱财均可以认同为合法收入一样。这不仅是对法律的亵渎,也是对守法人的侮辱。更何况已经有些区的“小产权”项目已经被拆掉了,涉案人员已经被羁押,如果承认“小产权”合法化,那他们的损失怎么办?所以:

  1、已经购买的或者入住的,开发商应该坚决退款赔偿;

  2、已经在建的不应以建成所谓“保障性用房”来瞒天过海,应该坚决拆除;

  3、筹备中的更不应该实施;

  4、至于“官商勾结”更容易处理,只要落实上面3点,自然“官商勾结”就会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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