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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社会基本养老保障的有效补充 (2007-7-24 0:15:52)
“以房养老”--社会基本养老保障的有效补充
    “以房养老”的设想在我国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如设计得当,应当能发挥其积极意义。美国经济学家博迪曾指出:“政府只应向全体老年人提供最基本的经济保障,而不应当不考虑个人的偏好和殷实程度,一概而论地向他们提供过高的保障水平。在政府所提供的最基本的经济保障的基础上,老年人可以通过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或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来取得额外的退休收入。”我国党和政府也曾多次发文,明确指出发展多层次的养老保险,是我国养老制度改革的一项基本方针。国外的实践也表明:“国家、企业、个人”为三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可以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大大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这对于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具有借鉴意义。
 
    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的发展是水平低且分布不平衡。大批非城镇职工被排斥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而被社会保障网覆盖的职工所能享受的保障水平又往往过高。我国社会保险的替代率(养老金收入占退休前工资的比例)平均为85%,许多地区高达90%以上,吉林、山东、内蒙古等省市的养老金替代率甚至超过100%[1]。世界上许多高福利国家诸如丹麦、英国、瑞士、加拿大、美国、荷兰等国家的养老金平均替代率也只有30%~45%。这种“窄覆盖、高保障”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不公平,还给国家、给企业造成沉重的财力负担。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方向,是逐渐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在这种情况下要维持原有保障水平显然是力所不及。尤其是我国正面临着严重的人口老化,老年人口在未来的2030年,将要创记录地达到4亿人之多。目前由现收现付制向基金制的转变中,有大笔“隐性债务”需要消化,个人帐户需要坚决“做实”。养老金的替代率如不能适当降低,未来我国的养老负担是难以承受。对政府来说,鉴于众多职工长期来已经享受着高水平的养老保障,要降低他们的保障标准绝非容易之事。这就要求企业和个人事先做好准备。在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刚刚起步的情况下,发展以房养老就显得尤有必要。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F·莫迪里亚尼创造了生命周期假说,这一理论是以微观经济学效用最大化和理性消费为出发点。他认为一个理性的消费者是要以接近于他一生的时间来近似平均地消费一生的收入。这就是说,为了保证在没有收入的时候能维持一定的消费水平,理性消费者必然要在他有收入时进行积累,以备后患。货币储蓄是一种重要的财富积累形式,此外,购置房产也是积累财富的主要形式。相形之下,房产因其可保值增值的特点,不易受通货膨胀侵扰等特点,比较货币积蓄应是更胜一筹。中青年时代将住房购买得大一点好一点,步入老年时就可以利用积累的房产价值实现养老保障功能。


[1] 这一现象并非说明退休老人的生活水平很高,而是反映了目前工资制度的不合理。在职职工除享有全额工资福利外,还有众多的工资外收入,退休职工只享有打折扣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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