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报文摘》2007您8月3日第3版里有一个特好玩的事,叫《对于陪睡保姆的三问三拍》。“陪睡保姆”这个词本身就非常好玩。我看过类似的一个报道,讲有一些小孩给老人尽孝心,比如母亲去世了,父亲还健在,就给父亲找老伴,父亲不干,于是找个保姆,要求保姆在家住,老爷子愿意干什么你都得满足他,让他舒服就行。当时还没有陪睡保姆的概念,但这种尽孝的方式比较有意思。陪睡保姆不仅帮助老人料理家务,同时还留宿在主人家里,陪伴老人。现在就出现一个法律问题,陪睡保姆算不算卖淫?
这篇文章里有三问,一问:陪睡保姆是什么性质的家政,能不能对其进行拍板定性?现在解释主要是针对老年家庭,正方认为有卖淫的嫌疑,反方认为没有。为什么?老人一般更年期以后,岁数也很大了,无非就是让他有一个人照顾。因为卖淫是钱和性的交易,这儿有钱,但是没有性的事,就是在这儿待着;二问,要不要对陪睡保姆拍砖叫停?有人说这是保姆愿意、市场上愿打愿挨的事,这是第二个观点的争论;三问,陪睡保姆能否走向国际市场,成为劳务输出?有人说这有点胡闹了,丢中国人的脸,文明形象被糟蹋了。这个文章原载于《检查日报》,它的结论很有意思,可见陪睡保姆的兴起是为中国家政业开辟了蹊径,但也出了一道不小的难题,中国的家政业如何规范,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转载于冯仑个人电子杂志:《风马牛》第十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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