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社会,中国人的生存状况不会影响到美国,但随着国际贸易的频繁,人类的利益相关度越来越高,中国和中国企业的责任已跑到地球的另一头,已经涉及到了大洋彼岸。反之,如果美国产的芯片装到手机里打电话有脑辐射,中国几亿部手机,那几亿人脑子全傻了怎么办?因此,全球一体化的今天,企业公民、社会责任的概念被全社会越来越关注。
什么是企业公民?企业和公民怎么联系起来的呢,公民有奉公守法的责任,也有选举、被选举等公民权力。现在把公民的概念套到企业上来,同理企业也有企业的责任和义务,而且强调更多的是企业公民的义务。
目前关于企业公民义务的范围有三种理解。第一种也是最窄的理解,即企业只要盈利,纳税就算履行了公民责任。因为企业是市场经济中有效分配资源的一个载体,在市场经济中一个企业承担的责任是最有效地分配社会资源,如果有盈利,那么对股东来说这个资源的分配就是积极正面的。于是按经济学家理解,只要企业赚钱,完成盈利,能够很好地配置资源,善待员工、依法纳税。这样的企业就算是一个好的企业公民,这属于很窄的一个观点。
第二种观点非常宽,说企业对公民的义务不仅是维护员工利益、纳税、依法经营、建立合理的竞争秩序以及维护社区环境、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等,而是无边界、无限度责任。中国观念一向有“均贫富”的传统,所以一谈到企业公民,多数人的期待是“好人好事随便做”,只要是好事你就得做,不做你就不是企业公民。甚至形成全社会对企业家群体的压力,出现劫富济贫,出现了“慈善榜”、“纳税榜”等各种各样的榜,总体来说就是指责企业家和社会先富起来的人捐赠太少。但是捐多少是多呢?没有边界,总之是不断地要。
最极端的故事出现在南京。南京某企业领导是个很有爱心的人,每年都捐很多钱来资助贫困儿童。有一天却突然接到电话说有二十多人堵住家门找他老母亲要钱,其中还有几个是他发小,要钱人的理由是:“你儿子既然在外边捐,这么有钱,为什么不捐给我?”结果把老太太折腾得心脏病发作。做好事本是自愿的事,却被社会公众理解为理所当然,甚至用这种粗暴的方式形成一个社会治安事件,很值得人们深省,在全国类似这样索捐事情还有很多。
我个人比较接受和赞成西方目前比较通用的企业公民概念,即企业公民要承担确定的范围社会义务、公民责任,这个范围就是直接的利益相关者。比如非洲难民不属于直接的利益相关者,你可以关心,但不关心也不为错,然而如果对直接利益相关者不负责任就一定是错。比如说食品企业,食品卖到非洲,那里的消费者就是我的利益直接相关者,我就要负责任;员工也是企业直接的利益相关者,现在很多跨国公司特别强调有道德的采购,比如沃尔玛在采购的过程中就坚决不采购由童工或监狱犯人生产的产品,有尊严的劳动中才是一个合乎道德的生产过程,这实际牵扯的是一个劳动保护的问题;所在社区是我们的利益相关者,社区利益、社区生活、自然环境、生态环境,都是我们要关注的;同时,产品给消费者带来的精神、伦理、健康方面的利益也属于直接利益相关部分,比如万通做的房子除了质量保证消费者利益以外,我们还关注业主住得是不是健康,有没有其他生活配套的需求,建立一个长期共同发展的关系越来越重要,企业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也体现在此;再广义而言,企业公民还要大力配合政府的重点举措与社会法制环境,比如奥运会,企业公民应该怎么支持等等。
归根到底,企业公民的责任范围强调的关键词第一是“直接”,第二是“利益相关者”,如果企业公民的责任范围定位在非直接利益相关者,那么企业公民的边界就无限大,大到以至于企业自身无所适从。所以我主张企业公民的边界既不是窄到企业内部,也不是宽到了无限,而是界定得很清楚的直接利益相关者,按照这个范围企业有计划、有步骤地去履行企业公民的责任,这样才能保证公益事业正常、积极、持续、有效地不断推进并发扬光大。
转载于冯仑个人电子杂志:《风马牛》十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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