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确定要将该版块隐藏吗?你可以在“栏目设置”中将其恢复。
温馨提示
添加关注成功!
你可以去个人中心查看你关注的人与关注你的人
 
温馨提示
确定要移除此人吗?移除后,此人将不在你的列表中显示,也不能接收你的动态。
 
温馨提示
是否要取消关注?
 

请输入登录信息  

博主
访问人数:208418
博客等级:
搜房币:
博主公告
    刘宏诚,北京经济学院毕业,中国开放改革后在北京最早购买商品房的人之一,由于其对金融和法律的兴趣,利用业余时间对房地产和物业管理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在去美日、欧等三十多个国家时,也特别留意过当地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
刘宏诚在1995年就提出了北京商品房小区应该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主张,1998年和自己小区的业主一起成立的得到政府认可、由业主自己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是北京最早一批业主委员会中的一个。刘宏诚和自己小区业主一起经过努力,率先突破了北京业主委员会改选和修改业主公约要经过小区办批准的限制,成功地将业主委员会改选和公约修改在政府进行了备案,并率先在北京实现了业主委员会对小区维修基金的掌控,没有业主委员会主任的签字,物业管理公司无法动用小区在银行中的维修基金的帐户,在大修工程中,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标为业主节约了数百万维修基金。
刘宏诚对北京市的物业管理工作率先提出过很多积极建议,禁止发展商和物业公司代收公共维修基金和将发展商在小区中的投票权限制在20%以内等建议已在北京市主管部门文件中体现。刘宏诚在北京率先提出了“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三合一”进行物业管理的新模式。刘宏诚率先提出的物业管理不应是单一的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小区通过决议不一定都要50%业主投赞成票才能决议等多项建议已被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所采纳。
刘宏诚对房地产市场发展也有自己独特的看法,1999年初就写信提醒政府,如果不及时改变对房地产商保护政策的倾斜,随着买房人人群构成的改变,房地产商和业主的经济纠纷一定会演变成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甚至会演变成老百姓对政府的不满。在北京房地产价格一片喊涨声中,批评一些媒体不负责任地误导百姓,指出北京的总体房价并没有上涨,在北京申奥成功当天,发文给媒体指出北京商品房除了降价别无选择,并预测了政府将采用控制土地价格、减低税收的方法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刘宏诚率先公开指出契税收取的时间应从产权过户时计算,而不应从签订购房合同时计算,对政府主管部门一些做法进行公开质疑在北京房地产媒体报道中也可以说是最早的。
刘宏诚虽然是业余研究,但由于其发表的观点独特,文章几乎被北京所有有房地产报道的报纸采用过,并被数十家网站和外地报纸转载,多次接受《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新浪网》及十几家报社记者采访,多家房地产专业杂志曾邀请其开辟专栏。并从媒介得到了“物业管理专家”、“房地产评论专家”、“置业专家”等各种头衔,并被《北京青年报》称为2001年地产“新闻人物”,对于新闻媒介的各种册封,刘宏诚一笑了之,他说:“我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买房人,我的目的是希望新闻媒介能反映买房人的呼声,至于媒介称呼我什么或其他人议论我什么,我都无所谓,只要我的文章能被发表,让多一个买房人少受骗,就是我的最大满足。”
我的文档
日历
最近访客
关注博客发文动态
正文
知法懂法是法制社会成熟的先决条件 (2002-8-9 18:15:00) [发送到微博]
一个法制社会的成熟,不仅要强调人人遵纪守法,更要使所有人能够知法懂法,香港的经验值得借鉴,香港民政事务总署为了提高香港的物业管理水平,近日在香港岛和九龙开办了大厦管理资源中心,该资源中心在香港岛设在了最繁华地区最豪华的写字楼——中环中心内,并在香港各个电视台播发广告,预算每年耗资2400万港币,由此可见香港政府对物业管理的重视程度。 香港大厦管理资源中心成立的主要目的是为业主、住客、业主立案法团(相当与内地的产权人大会)、互助委员会(租客的群众组织)和物业管理企业提供资讯、服务和意见,协助他们改善物业的管理、安全和维修保养水平。 香港大厦管理资源中心对全港市民开放,中心职员负责就一般物业管理问题提供意见,市民需要时会以预约方式邀请香港律师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测量师公会、香港物业管理公司协会、香港工程师学会、香港房屋经理学会、香港建筑师学会等专业团体派专家到中心为市民提供专业意见。中心存有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各种资料,大到法律法规,小到电锁安装须知,供使用者参考。在电脑辅助设备、互动资讯系统和视听装置的辅助下,使用者可以自助形式取得所需资料。中心阵列了特制的展板,用以推广物业管理知识。中心提供初步调解服务,举办各类物业管理宣傅活动,或在其它部门举办与物业管理有关活动时协助宣传,中心还为市民举办研讨会和工作坊,以推广有效的物业管理概念。 与香港相比,内地对物业管理的重视相差甚远,目前物业管理委员会没有正式渠道获得政府的相关法规,更不要说普通市民了。因此,我们在呼吁政府尽快完善物业管理相关法规的同时,也应同时使这些法规做到家喻户晓。 本文在2000年12月底刊登于《北京楼市》和《精品购物指南》
阅读 (681) | 评论 (1) | 转载 | 收藏 | 举报/意见
文章评论:
您现在发表的是匿名评论。
发表评论
昵称 (您可以在此修改昵称,不超过20个字符或10个汉字)
内容
评论并转载文章 分享到微博 
搜房用户可以先登录再评论

对不起,您的账号尚未进行真实身份信息注册,评论不能同步到微博!

copyright © SouFun.com Limited, All Rights Reserved. 搜房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