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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最严限购令放松 松绑被“困房”避退房潮 (2010-10-23 10:09:22) [发送到微博]
 

(南方网记者周昌和 通讯员蔡淑敏) 10月21日晚,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发布通稿,9月30日前(含9月30日)实际发生的房产交易行为可办理登记备案和过户。这意味此前处于尴尬的“困房”松绑,所谓退房潮也不太可能出现。

限购令出台之前,深圳有大量书面签订了认购书而没有签订买卖合同的房子,一些房子的购买者因为属于限购令的“限购对象”而不能办理备案登记。媒体之前所报道这类房子包括二手房在内至少达到3000套,统称为“困房”。

据深圳市规划国土委相关人士表示,自10月1日开始执行深府办[2010]82号文(即“限购令”政策)以来已有20多天,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在受理备案和过户登记申请时进行了严格审核。有极少数不符合购房条件,其申请予以退回。

之前本报曾报道,有部分购房人在9月30日前未能及时网签认购书或买卖合同,但已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此类已实际发生的房产交易行为如何处理?规划国土委表示,9月30日以前(含9月30日)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的(不含现金支付),可凭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及相关资料前往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备案或过户登记手续。

在“困房”中,还有一块就是二手房。有部分业主已实际发生房产交易行为,且办理了赎楼手续是否给予宽限期?规划国土委表示,对于9月30日前(含9月30日)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已实际发生交易行为且买卖双方与银行已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并实际支付相应费用,办理赎楼手续的业主,可持以上凭证及相关资料前往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除此之外,商务公寓是否在限购政策调整范围?该委解释,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关于“商业性办公用地”的范围解释,商业性办公用地包含商务公寓,因此,商务公寓不在此次限购政策的调整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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