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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以市场手段”调控房价(二) (2010-6-5 11:51:27) [发送到微博]

浅谈“以市场手段”调控房价(二)

售价7500/平以上不发新预售证?近日,成都数个网站上刊登出:成都管控高价楼盘,7500/平以上不发新预售许可证的消息,传得沸沸扬扬。据网上颇具神秘感的“有关人士”透露,早在国家新政出台不久,成都房产管理局就已经口头通知与会的开发商,对于部分所属高价楼盘要暂缓其市场销售,成都对7500元以上的楼盘不发放新的预售许可证,而楼盘定价超过10000元的则不办理备案登记。

这一消息到底是坊间戏言还是情况属实,相信是不得而知。我们都清楚,需求决定了价格,价格决定了成本,如果说价格须定在7500以下,那么一些产品定位较高项目的成本将发生变化?房地产的成本由三大类构成:地价、建设、各种税和费,地价是在取得土地时已经确定的,比如,朗基在0912月以7275/平楼面价拍得的锦江区顺江路与龙舟路交汇处地块;成都新和在0912月以8700/平楼面价拍得的金牛区解放路片区4#地块;龙茂房地产在0911月以6900/平楼面价拍得的锦江区一心桥北片区6号地块,诸如此类还有不少这种高地价项目,政府用退还土地出让金方式降低这些项目的成本,不现实。如果采用不增加成本增高容积率方式,也难通过规划。免一定比例的税、降一定程度的费,同样不现实。如果和这些项目协商上市时间,这些公司也得先测算资金压力,并且不得和国家严囤土地的大政策相违背。那么只能降低建设成本了,钢筋水泥和人工价格的降幅很小,要降也只有降低产品品质了,比如减少赠送面积,把一些增加附加值的配置取缔,建成后将是“位置较好的经济适用房”,这样一来,原先的高品质需求将如何满足?被抑制的需求将借另外渠道或时机爆发。这种爆发将对宏观经济造成另一冲击。

由此可见,要实行这一政策,上述这些技术问题很难解决。所以,本人依然坚持调控房市不能只从销售环节入手,或者说不能通过抑制需求来控制价格。我们可以从督促项目上市时间再立新政,比如对已达到预售条件的项目,督促其尽快面市,以增加供应,解决需求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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