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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明: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六项注意 (2010-6-25 17:04:32) [发送到微博]

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六项注意 

 

  《商品房认购协议》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前所订立的一种法律文书,是双方对买卖商品房有关事宜进行初步确认的一种书面凭证。其主要内容包括: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商品房的基本信息、购房款的计算及付款方式、定金数额及处理方法、签订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期限等。因此《商品房认购协议》是商品房买卖活动中较为常见的一种协议,是以将来需要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为目的的。如一但签订,对双方当事人就具有约束力。

  为规范我市商品房市场销售秩序、维护购房人的权益,房产管理部门制定了《商品房认购协议》的示范文本。所以,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时须认真阅读相关条款并在签订时注意如下五点:

  一、    注意查看所购商品房是否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同时还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所以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是不能买卖的,所签订的协议也无效,当事人的权利得不到法律保护。

  二、    注意阅读《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条款

  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前认真阅读《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条款十分重要。房产管理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从交房必备法律文件和法律手续入手,对房屋交付条件、面积误差等方面的处理做了基本规定和提示,保障了购房人最基本的权益。

  三、    注意约定签订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时间

  《商品房认购协议》只是双方对将来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一种约定。双方要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为防止开发商利用《商品房认购协议》进行惜售,网上房地产系统对超过二十天仍未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房源自动转为可售。所以双方约定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天。购房人一定要在约定的时间内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四、    注意定金的约定

  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时,通常需要购房人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定金的最高数额不得超过总房款的20%。定金作为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一种担保。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通常就将定金转为房价款。如一旦违约,就会按法律的规定没收或双倍返还进行处理。
所以,购房人支付定金并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后,就要认真履行。如开发商不按规定时间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就要双倍返还定金。

  五、    注意不要用开发企业自制的《商品房认购协议》

  为保护购房人的权益,房产管理部门推行并要求开发企业使用《商品房认购协议》的示范文本。但有不少开发企业因图省事或因存在在建工程抵押的权利瑕疵,而使用自制的《商品房认购协议》。因为设定了在建工程抵押,是不能从网上打印《商品房认购协议》的。如在在建工程抵押状态下用手写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时,一定要约定开发企业解除抵押的时间。如在建工程抵押未解除是不能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如在土地抵押状态下是可以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和《商品房预售合同》,但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认购协议》和《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如实告知购房人存在的权利瑕疵。还有不少开发企业自制的《商品房认购协议》有加大购房人责任和义务的条款。因而购房人为维护自己的权益,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时,要求开发企业使用房产管理部门推荐的《商品房认购协议》示范文本。

  六、    注意填写其他补充约定

  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时,如双方还有其他约定的,可在《商品房认购协议》中进行补充,特别是有利于购房人的约定,一定要形成文字,写进《商品房认购协议》中。双方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商品房认购协议》就自动失效。最后《商品房认购协议》的签约时间、双方的签章等同样不能忽视。没有双方签署的协议是不生效的。

文章出处:张明明律师   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六项注意 

http://blog.soufun.com/26674480/10146258/articledetail.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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