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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
姓名:毕利书
单位:上海福美来不动产
职位:资深房产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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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公告
    关注房产,不是因为我是高房价的受害者,因为我对房产现状的担忧,其实房价的高与低,于我没有太大影响,甚至可以说房价越高对我们这个行业越好,但是本着一个对广大购房者的同情,所以我有话说。顺便说一下,我是做房产销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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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顶:二套房认定从严,别对新政抱有幻想! (2010-6-6 15:31:33) [发送到微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通知,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进行了规范。
 
通知规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上述规定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对于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出的关于二套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看了以后一点也没激起我非常强烈的兴趣,或许是受到现在近乎寒冷市场的迟钝反应,这样的新闻已经不能再激起一片涟漪了,本来都已经懒得再写点什么,免得别人再说我拾人牙慧,无病呻吟,但是对于这样的政策,还是不得不说点什么的。

这么一次又一次的通知,无不表明国家对高房价打压的决心,现在的意思已经看上去很明显了,不是遏制,而是直接让你降了,对于这个通知本来已经在预期中的,但是在风传房产税之后,现在加上这个通知,基本能够给沪版新政出台奠定基调了。

然沪版新政尚未推出,房价已经停滞不前了,等带着房产税的沪版新政出来,房价就真的能降吗?犹未可知,好像是国家从你现在每套房子每年抽了点房产税房价就给降了,买房人不买了,炒房客不炒了,中介不开了,实现共产了一样,这些都让人觉得不可思议,搞得现在社会上人人自危,风声鹤唳,谈房产现在成了时髦话题,有人为了出名可以房产为名义妄加评论,而获得社会关注,在所有人都沉浸在房产无比萧条的氛围中,我们不妨看点希望。

假设沪版新政出台房产税,开始征收房产税,以契税单上价格征税,每年该是多少,一年出租能收入多少,炒房地价收入又是多少,在这样考量下,是利大还是税大?一眼就明,在现今社会通货膨胀如此高涨的情况下,钱放在银行保险还是放在房子保险,脑子基本不用动,如此说来,因为恐房产税而不买房的,简直是无稽之谈,所以我们静等房产税,静等房价涨,静等炒房客,静等你不买的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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