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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有税” (2010-4-9 11:21:10) [发送到微博]
称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完全正常 如果政策出台会积极配合贯彻落实好

  市房管局回应原文

  关于在房产保有阶段征税的问题,早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就明确提出了。之后也有媒体报道,部分城市空转试运行了多年,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也引起热议。

  在房产保有阶段征税,要经国家层面定,地方应贯彻执行好。如果有关部门正在做一些研究也是完全正常的。

  上海一定会坚决贯彻国家的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坚持“三个为主”的原则。房管部门虽不是税收征管的主管部门,但如果政策出台,我们会积极配合贯彻落实好。

  继新华社连续6天发表时评为物业税“开道”之后,昨日一家专业财经媒体的报道将物业税的话题推向风口浪尖。

  有媒体昨日称,上海正拟开征“上海版”物业税——房产保有税,这一计划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下简称“市房管局”)牵头,且方案已经成型。该税种可能对存量房和增量房一并征收,但会从购房套数、户型大小等方面来区别自住需求与投资需求,其中自住需求可免交。

  市房管局网站随即罕见地选择在当天就传闻作出回应称,目前有关部门正在进行的研究是“完全正常的”,但具体征收要“经国家层面定,地方应贯彻执行好”。

  根据市房管局的表述,“房产保有阶段征税的问题,早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就明确提出了。之后也有媒体报道,部分城市空转试运行了多年,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也引起热议。”

  据此,早报记者翻阅了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的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物业税首次出现在该决议中。

  上述决议在有关税制改革部分提到,“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稳步推进税收改革。……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在统一税政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

  不难发现,上述字眼与近日市场关于物业税的联想颇多契合。此前新华社连续6天发表时评痛批房地产市场,剑指地方对土地财政的依赖。该异常举动与随后中央媒体对房地产市场的“讨伐”,一起被市场视作为物业税的推出铺路。其中的道理很简单,想指望地方对土地财政不再依赖,需要给予地方一定的税政管理权,而物业税则被视作上佳的下放税种。

  早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市房管局确实正在进行房产保有税相关征收方式的研究,主要由市房管局的住房保障部门成员负责方案的起草工作,这一方案已经成型。

  至于推出的具体时间,有观点认为,如果以一个全新的税种而言,出台必须经过人大审议后才能考虑实施。

  事实上,早在2006年,国税总局便在北京等7个城市开展物业税的模拟空转,以期为开征提供数据支持。2007年,国税总局下发的《2007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将“研究物业税方案”列入工作范围,批准安徽、河南、福建、天津4省市为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地区,至此,包括首批的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重庆,已有10省区市开始物业税“空转”运行。

  2009年,国务院公布《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要求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

                                                 《2010年04月09日03:58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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