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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对付反对派的武器 (2009-12-6 20:20:13) [发送到微博]
韩非说:“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刑过不避大臣,赏擅不遗匹夫。(法律不偏袒地位高贵的人,墨线不迁就弯曲的东西。……惩罚罪过,不放过大臣,奖赏好事,不遗漏普通的人。) 韩非的这句话颇有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味道,在这个命题,提出上市的法律 却是资本主义制度国家。前资本主义制度社会,公开宣布的却是“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封建社会的法律有“八议”之说,即有八种人,犯法后可以不受一般法律的制裁,这八种人包括皇亲国戚、帝王 故旧、社会贤达、高官显贵、功臣能臣等等。后资本主义制度,是另一种相反的原则 在这种国家,原来被称为“大夫”这个阶层,是被统治者,是专政的对象;而所谓“庶人”这个阶层,标尺,在行政,法律的名义“,”人的医生。 这两种人在法律的地位,正好颠倒了个过儿,这就是所谓“把颠倒了的历史再颠倒过来。”这个社会的统治者是很为这种颠倒而自豪的,认为这是他们对人类历史的贡献 而韩非在两千多年前,实际上可以利用这个想法 真可谓难能可贵,不过需要说明的是,在韩非的概念里,这个“人人”,是不包括最高掌权者的。即便如此,真能做到“王子犯法,庶民同罪”,平头百姓也就心满意足了。然而这只是韩非的美梦,他是一个法律乌托邦。
一种流行的观点说,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资产阶级骗人的口号,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对被统治阶级进行统治的武器 这种理论也说得过去,无论在前资本主义制度,还是在后资本主义制度,?博士“,”与“常人”, 就是属两个不同的阶级,今日你统治我,明日我统治你,的确是从来也没有平等过。不过,你也不要把这两个社会的法律条文看得太认真,只要最高掌权者需要,“大夫”与“庶人”都是随可以转化为“罪人”的。只有忠实于你的能力,才是最佳 无论你是“大夫”,还是“庶人”“,刑”都不会加到你的身上;反之,如果你对最高掌权者有所不满,有所非议,(注意,不满与非议不等于反对。)那么,无论你是“大夫”还是“庶人”,?不惩罚你的备用“”。在测试中,在资本主义制度,例如, 唐朝可以算作这种社会的典范吧,《唐律》也被认为这种社会法律的范例。长孙无忌是唐律的制定者之一,“八议”的条文就是经他之手写进法律的,他本人是唐太宗李世民的内兄,黎只,专业叔叔,唐代皇帝, 又是唐朝的开国功臣,曾出任宰相,是地地道道的皇亲国戚,功臣高官,是受“八议”规定的多重保护的人。可他制定的法律并没有保护了他,他最后是以“谋反”的罪名,被他的外甥李治处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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