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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责任是“供房”而不仅仅是“降价”!
我以为,面对快速上涨的房价问题,政府责任是“供房”而不是“降价”!理由如下:
第一,政府主导“降价”底气不足。政府不可能任意去主导降价,正如“你无权打骂别人的孩子”一样。因为商品房开发的主体不是政府,而是开发商。只要他们是合法经营,政府就没有干涉的理由。况且自党的十四大以来,我们确立了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就是要从计划经济的旧体制中彻底解放出来,进一步解放我们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如果连商品房价格这样的问题也要政府解决,我们还不如重新回到那个凭票购物的年代?
第二,政府全力“供房”名正言顺。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民生问题,特别是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就。但是,一方面,由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以及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相当一部分地方历史欠帐多,发展速度慢,资金严重不足,加上有些地方腐败滋生,从而导致保障性住房严重供不应求。另外一方面,必须考虑到住房刚性需求的最主要因素是人口的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这种需求既是持续的,也是长期的。因此,政府应加大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设力度,大幅度提高住宅供应量。
第三,政府“供房”符合国际惯例。事实上,如果市场上以商品房供应为主的话,可能有两种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后果:一是一部分房子可能根本卖不出去;二是一部分人可能永远也买不到房子。事实上,国外一些地方和政府非常重视保障性住房建设,比如新加坡,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便大力推行“居者有其屋”计划。目前,新加坡每年将其国内生产总值的9%用于国民住房建设。在过去40多年里,新加坡政府共兴建了将近百万套组屋(相当于经济适用房),从而使全国大约84%的人住进了组屋。87%的低收入家庭拥有自己的组屋,其中大多为面积在100平方米左右的三室一厅住房,而租住一居室或两居室组屋的低收入家庭仅有大约11%。
第四,政府主动“供房”一举多得。政府有土地、资金和项目组织实施等方面的明显优势。比如总体规划、划拨土地、动用住房公积金、改善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可以通盘考虑,一锤定音。政府“供房”不仅可以带动建筑、建材、装修、家具、家电等生产领域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也可以带动房屋租赁、营销、仓储、餐饮、娱乐、中介等服务和消费领域的快速发展,同时还能够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实在是利国利民、一举多得!当然,此举还可能会增加腐败的几率,但只要我们做到管理严格、监督有力,就一定会遏止腐败的滋生和蔓延。
第五,“供房”是“降价”的充要条件。市场经济说到底就是一种供需经济,价格是围绕供需关系来波动的。如果政府不能提供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保障性住房,那么人们只能在商品房这一棵树上吊死。反之,如果有了政府提供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微利房,人们选择的范围就会扩大,商品房的垄断地位就会动摇,价格也就会有相应的下降。
第六,政府必须谋求“全面发展”。全面发展不仅仅是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在当前形势下,政府面临艰难的两难选择:保持经济的较快增长和努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我们在房价问题上必须有全球战略和世界眼光,在国际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中考虑中国房地产的发展。退一步而言,房地产一旦出现泡沫,将是一件非常棘手的事情。所以,在发展房地产产业方面,政府同样要考虑方方面面的因素,合理规范、积极引导、促进其走上全面健康发展的良性轨道,从而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贡献力量。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由于国内房价普遍出现过快上涨势头,于是相当一部分评论人士把房价过快上涨的责任一股脑地往政府身上推,这是极其不负责任的一种表现!
关于房价过快上涨的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长期性发展问题,片面的归结于某一方面或者某一因素的说法都是形而上学的,也是有害的。关于这个问题,我在《商品房高房价是老百姓自己抬起来的吗?》一文中有过明确表达,这里不再赘述。
由此看见,政府责任是“供房”而不是“降价”,至少100年不会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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