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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源要一次性全部销售 不得分批开盘 (2009-11-24 16:32:44) [发送到微博]

 

(来源:京华时报)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 江苏省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规定开发商应当以项目为单位申领预售许可,领了销售许可证的房源要一次性全部销售,不得分批、分次开盘。

《通知》要求,开发商申请预售许可时,不得分层、分单元申请预售许可,只是对开发建设规模较大、实行分期开发和分期交付的项目,才允许按照分期开发的规模申请预售许可。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开发企业应当将全部房源上网,在规定时间内销售商品房,不得以任何借口分批、分次销售,预售信息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严禁捂盘惜售、囤积房源,不得进行虚假交易、炒卖房号。

如果开发商看着楼市销售情况比较好的话,总是可以“钻空子”,以种种借口分批或小批量申领许可证。因而,能否制止住捂盘惜售,还要看各地细则出台和执行情况。

南京拟规定捂盘最高罚1万 市民称无法威慑

(来源:京华时报)据《扬子晚报》报道11月6日起,南京法制办就《南京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征集意见。其中规定,开发商拿到预售许可证后捂盘的,将面临最高1万元的罚款。

征求意见稿里明确了“预售管理”的内容,即商品房预售方案中,要明确商品房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时间等事项。如今有些开发商虽然拿到了预售许可证,但看楼市行情好,就捂着楼盘等涨价,这一现象在征求意见稿中也有明确要求,即房地产商拿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当按期开始销售商品房。

按征求意见稿,开发商拿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却不按期销售的;未按规定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相关信息等,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就罚款1万元规定,有市民表示无法起到威慑作用,“你罚十次也抵不上他一套房赚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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