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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非舞男 |
幸有任志强博客的转帖,不然很难有一睹财政部财税专家真实学术水平的机会。
任志强博客1月30日全文转帖了“REICO工作室”一月份刚完成的“ 房地产税费制度对房地产价格变动的影响”一文(见http://blog.soufun.com/1796106/11217793/articledetail.htm),该课题顾问是孙钢,课题负责人是张学诞,此两位学术地位甚高。孙钢被坊间誉为学者型官员,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税收研究室主任。张学诞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经济学博士,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税收政策研究室主任。
主导财政部政策的财税专家的名头,不可谓不大,很能唬人。近些年国家税收大发展,屡创新高,形式喜人,一派大好,相信都是与这类专家的建言献策密不可分的。可是,2008年初,全国政协委员王超斌通过调查就得出了“房价的一半被政府拿去,税费已占3成”的结论。2010年,中国社科院的一份报告称,在房价里,至少包括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此外,还包括土地出让金和数十项各部门的收费。业内人士认为,房价起码一半以上是税费。《福布斯》全球的税收痛苦指数排行榜,中国最近几年稳定在第二位(第一名是法国)。
唱衰房地产一派认为,收取房产税能够打压房价。问题是,税赋已然如此巨大的中国房价,不降反升又当如何解释?由此可见,愚民一词在衰派那里得到了最准确的注解。
还好“ 房地产税费制度对房地产价格变动的影响”一文的标题未直言房产税可以降低房价,不然本人真的不会有兴趣看下去。不过也正因为它未明言房产税可以降低房价,才使得本人有了一窥其庐山真面目的可能。
先让我们来看看它混乱的逻辑。该文有这样的一段叙述:从我国情况来看,在税收制度设计上,流转环节的税费较多,而保有环节的财产税由于对于居民个人拥有的非经营性的居住房屋都免于征收,因此,实质上处于“无税”的状态。
较多的流转环节的税费竟然被称其为无税状态,税收项目多还不足够,还嫌流转次数太少从而影响了税收的总量,只有每年每月定时定量从无间断地收取税费,才会被财税专家认为是有税的。
逻辑是常识性的(逻辑学家也不会否认这一观点),和高知谈常识会为高知所不屑,因此只能和他们谈学术,否则他们会鸭子死了嘴巴硬的。
前面已然提及,财税专家们拿的都是经济学学位,且不是硕士学位就是博士学位。可该课题里又是怎样理解和运用初级经济学理论的呢?且让我们耐下心来好生看看。
该课题为房产税分别对供给方和需求方征收构建了2个短期模型,见下图:
图3.1 短期内对购买者征税引起的房地产价格变动(该图使用的是原文内的标注)
图3.2 短期内对供给者征税引起的房地产价格变动(该图使用的是原文内的标注)
依据这两个模型,财政部财税专家认为:
“当政府对购买者征税时,同等价格下消费者的需求量会减少,需求曲线向左下方移动,与供给曲线相交形成了新的均衡价格P2,低于未征税前的均衡价格P1,即:在短期内,政府对购买者征税会使得房地产的价格趋于下降。”
“当政府对供给者征税时,在短期内,同等价格下供给者所愿意提供的房屋数量是减少的,短期供给曲线向左上方移动,此时移动的短期供给曲线与需求曲线所决定的新的均衡价格水平P2高于未征税前的均衡价格水平P1。既在短期内,政府对房地产供给者征税会使得房地产的价格升高。”
不具有经济学背景的人会认为,它说的多么在理啊,分析的多么透彻啊。可是,只需简单的将曼昆《经济学原理》(经济学初级教材)里的原话照搬过来进行对照,就能立马知晓,这些所谓的财税专家简直就是(本欲骂其狗屁不通,不敢有辱斯文换词了)不学无术。
试问,税收能够无中生有吗?模型中的税费到哪里去了?你财税专家真够强的,完全将税费置身度外啊,只谈税对民众所承担价格的影响,多么的高高在上。你可曾想到,你的税费也是要民众去负担的,怎的图中竟然没了税费的踪迹了呢?
现在让我们来看看曼昆关于税收的几个学理结论吧:
曼昆是这么解释的:“如果比较6-6和6-7,你将注意到一个令人惊讶的结论,对买者征税和对卖者征税是相同。在这两种情况下,税收在买者支付的价格和卖者得到的价格之间打入了一个楔子。无论税收是向买者征收还是向卖者征收,买者价格与卖者价格之间的楔子都是相同的。。。。。在新均衡时,买者和卖者分摊了税收负担。对买者征税和对卖者征税的唯一区别是谁来把钱交给政府。”
这是税收学术理论的第一个基本结论,即税收不会向某一单方面征收,而一定是由买卖双方共同缴交的。
至于谁交得更多谁交得更少,则与税收本身毫无关系,而是由买卖双方进行弹性大小的对比,弹性越大,则缴交的占比越小。弹性越小,则缴交的占比越大。
曼昆分摊税收时的弹性分析请见下图:
所谓弹性大的另一个称谓是不具有刚性,所谓弹性小的另一个称谓是具有刚性。中国房地产有巨大的刚性需求,这就意味着,税收更多的是由购房者缴交,无论形式上是不是由开发商支付出去的。这便是税收学术理论的第二个基本结论。
税收形成的效应会是什么样的呢?继续让我们看曼昆的分析吧。
请注意“买者支付的价格”和“卖者支付的价格”之间的距离。没有税收时,买价就是卖价,一旦楔入了税收,买价就不等于买价了,与此同时,还不应该忽略,有税收时的成交数量,将少于没有税收时的数量。
成交数量的减少,被财政部专家解释为价格必定下降,这实在是太为可笑的了。如果都那么简单,这些个财税专家获得的经济学学位还值个啥子钱哟。
曼昆税收效应图揭示出,有了税收之后,卖者得到的是比均衡价格更低的价格,而买者支付的是比均衡价格更高的价格,买卖之间的价差,正是税收。
虽然以上已然能够将财税专家所言的向消费者收税能够在短期内降低房价的观点驳得体无完肤了,但这还不是主要的。更为重要的是,税收收缩了适量的产量,也即缩小了有效供给的规模,这一方面,非最适规模不能最大限度满足人们的需要,另一方面,非最适规模正是价格增长的根源,也即,当其他因素未形成改变之时,税收必定导致价格的上涨,这即为税收学术理论的第三个基本结论。
已然写得够长的了,但还是收不了笔,因为更为重要的税收无谓损失尚未提及。
图中C+E即为税收的无谓损失,鉴于篇幅所限,就不展开分析了,只说曼昆关于税收如何影响市场价格的结论吧。
“为了理解税收引起的无谓损失的原因,回忆一下经济学十大原理之一:人们会对激励做出反应。我们说明了,市场通常可以有效地配置稀缺资源,这就是说,供求均衡使市场上的买者和卖者的总剩余最大化。但是,当税收提高了买者的价格而降低了卖者的价格时,它对买者的激励是比没有税收时少消费,而对卖者的激励是比没有税收时少生产。当买者和卖者对这些激励做出反应时,市场规模缩小到其最适水平之下(如图所示,从Q1移动到Q2)。因此,由于税收扭曲了激励,就引起了市场配置资源时的无效率。”
“实际上,税收的无谓损失的增加要快于税收规模的扩大。原因是无谓损失是一个三角形的面积,而三角形的面积取决于它的底和高的乘积。例如,如果税收规模翻一番,三角形的底和高各翻一番,这样,无谓损失就增加为原来的4倍。如果我们使税收增加为原来的3倍,三角形的底和高也增加为原来的3倍,这样,无谓损失就增加为原来的9倍。”
从以上理论可以看出,税之于市场,是不好的。但这种经济学理论分析的目的并非要求国家取消税收。国家没有税收,就无从发展,人民生活也无法得到全面的改善,正所谓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问题只在于,应该如何收税,才不致形成经济发展的阻碍,才不致落入万税的境地。而税收的经济学理论具备的正是着眼于改善、完善税收的初衷,抛弃税收理论任大嘴随意张合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税收最为主要的在于求得民众的理解,利用人们对高房价的厌恶心理去欺骗民众,说征收房产税可以降低房价是一种典型的愚民行径,实不可取。
学术应当是严谨的,搞科研更应具有真正的科学态度,不能只图把科研经费哄到手就完事。如果“房地产税费制度对房地产价格变动的影响”也已通过了结题评估,那玩笑就确实开得有点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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