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确定要将该版块隐藏吗?你可以在“栏目设置”中将其恢复。
温馨提示
添加关注成功!
你可以去个人中心查看你关注的人与关注你的人
 
温馨提示
确定要移除此人吗?移除后,此人将不在你的列表中显示,也不能接收你的动态。
 
温馨提示
是否要取消关注?
 

请输入登录信息  

博主
姓名:
单位:
职位:
访问人数:134445
博客等级:
搜房币:
我的圈子
我的分类文章
我的文档
最新评论
日历
最近访客
关注博客发文动态
正文
天津黄金地段近半数新房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2009-11-20 15:52:12) [发送到微博]

入冬后的楼市热度不减,特别是市中心的热门楼盘售楼处依旧是人流如织。记者连日调查了解到,近来市中心的黄金地段频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的高档住宅。而许多买房人认为居住型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应该是70年,那么“缩水”的使用年限到哪里去了?

黄金地段近半数新房 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家住河东区金昌西里的张先生日前看中了一套住房,签订合同时才发现,自己所购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只有50年。据一些购房者反映,近来市中心的黄金地段频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的高档住宅。记者随后集中调查了老城厢、海河沿线等热销板块的15个在售、预售住宅项目,发现其中7个楼盘的土地使用年限均为50年。

据老城厢某楼盘的销售人员介绍,这一地区使用期限为50年的综合用房基本都成功申请为民用住宅,但在购房合同中会标明房屋性质为综合性公寓。另一家楼盘的售楼员还公开宣称,所售楼盘不但被审批为综合性公寓,还打破了“使用期50年的项目不能申请蓝印户口”的限制。记者暗访海河附近的一家楼盘时,销售人员称该项目虽属于住宅公寓,但是土地使用年限以及入住后的水电费遵照商业用地标准,一些细节问题只是口头约定、不在合同中注明。

在记者的调查采访中,众多买房人纷纷反映在多家楼盘售楼处和宣传资料上均未找到关于房屋性质和土地使用年限的说明。买房人一般并不太清楚自己所购商品房的土地性质,也不明白为什么自己看中的项目土地使用年限会短几十年。一些市民表示,花同样的钱却少买了几十年的“使用寿命”,这对购房者来说是一种隐性损失。土地使用期满后政策和市场情况的变化存在未知因素,也令人担心。

买房人要留意土地使用年限

据一些房地产业内人士透露,一些开发商在市中心黄金地段是按照综合性用地性质拿地,但是市场上住宅产品热销,开发商就将项目改做成公寓式住宅。此外,还有一些土地经过“转卖”或者以前因一些因素多年荒置,新的土地使用证所显示的土地使用年限就要减去以前“被占用”的年份。而普通购房人由于专业知识不足,就有可能误入销售陷阱。例如,开发商在合同中没有任何条款反映出综合用房年限为50年,买房人会误以为自己买的房产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而开发商事后辩称:并未向购房者承诺综合用房的使用年限为70年,综合性用地年限50年是国家规定,在合同中根本不用约定,而且即便是住宅用地,年限少于70年也不违法。开发商如此打“擦边球”,让买房人只能“吃哑巴亏”。

天津市房地产专家、南开大学法律系教授陈耀东提示人们,依据国务院规定,我国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住宅用地的“最高年限为70年”,并不是“必须为70年”。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他指出,普通居民买房时一定要注意运用自己的审查权,严格审查开发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等关键文件。这些文件上标有政府部门对土地性质的确认,以及土地使用权到期的期限。

此外,一些法律界人士在呼吁监管部门对开发商销售行为加强监督的同时,也呼吁出台土地使用期满后的配套法规政策来解除买房人的担心。据悉,2007年10月实施的《物权法》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是“自动续期”该如何续、人们交不交钱等问题还没有出台配套细则来解答。社会各方真切希望让处于弱势的买房人的利益得到更多的保障。

阅读 (30) | 评论 (0) | 转载 | 收藏 | 举报/意见
文章评论:
您现在发表的是匿名评论。
发表评论
昵称 (您可以在此修改昵称,不超过20个字符或10个汉字)
内容
评论并转载文章 分享到微博 
搜房用户可以先登录再评论

copyright © SouFun.com Limited, All Rights Reserved. 搜房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