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添加关注成功! 你可以去个人中心查看你关注的人与关注你的人 |
|
| 如需放盘,请致电:13725251697,我将第一时间帮到您! 更多房源请点击:http://blog.mysupa.com/blog/121304/ |
歡迎免費諮詢 ..
勿忘我
ooooppppllll
今天心情还可以..
永无岛2011
欢迎光临我的博..
我的博客.
骆浩良先生,笔..
想要放心,想要..
【案例回放】
王先生在某大型地产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小区的一套物业,100多平方米,房东开价80万,因业主急需资金用于商业上的周转,跟市场价相比要便宜得多。王先生对房子和价格都很满意,一分价钱没还,当即就要付意向金定下来。在谈判的过程中,业主陈小姐嫌王先生要贷款,交易时间过长,于是就对王先生说80万是一次性付款的价格,需要贷款的话就要85万,王先生嫌业主临场涨价也不肯加钱,最终不欢而散。
晚上陈小姐找到王先生家,她说回家跟先生商量了80万可以卖给王先生,只是觉得2%的中介费太贵了,说她认识一家中介公司只收1%,这样可以省掉不少的中介费。王先生虽然觉得不妥,但因为实在喜欢这套房子,第二天去陈小姐说的那家中介公司付了1万元的定金,三天之后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同时支付了24万元的首付款,买卖合同上注明15天之内王先生办理完毕贷款,然后去交易中心过户,逾期就算违约,违约金按买卖合同上的约定为总房价的20%。
在贷款的过程中,因为王先生提供的材料不全而影响了贷款速度,当贷款审批出来之时,已经超过了买卖合同约定去交易中心过户的时间,由于这段时间房价已经涨了不少,房东陈小姐借此为由,不但不卖而且还要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没收掉20%的房价款。
这下王先生急了,说他贷款准备的材料是按照中介公司提供的清单去准备的,出现问题影响贷款速度是中介公司的责任,而这家中介公司拒口否认,说根本就没有接待过这位客户。因找不到合法的书面证据,且这家中介公司在买卖合同上并未盖有公章,法院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判决王先生违约事实成立,赔偿房东陈小姐总房价款的20%共计16万元。
后来,王先生只找大型的经纪公司购买房屋,并随时留下签字签章的协议文书。
| 您现在发表的是匿名评论。 | ||
| 发表评论 | ||
| 昵称 | (您可以在此修改昵称,不超过20个字符或10个汉字) | |
| 内容 | ||
| 评论并转载文章 分享到微博 | ||
| 搜房用户可以先登录再评论 | ||
对不起,您的账号尚未进行真实身份信息注册,评论不能同步到微博!
copyright © SouFun.com Limited, All Rights Reserved. 搜房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