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还在火星上
(2010-6-20 8:36:57) [发送到微博]
千呼万唤的房产税在哪里?还在火星上呢,某些不负责任的媒体和不明事理的百姓将一个还处于受精卵阶段的房产税暴炒的像是明天就要出生了一样。估计到现在大部分暴炒房产税概念的人首先对于我国现行的物业所有权问题,税理问题都还没有搞清楚。
国家提出房产税概念,但是房产税到底是对什么征税?是对建设在政府出让的土地之上的房屋建筑本体收税,还是对土地和房屋一并收税?
如果房产税是一种财产税,那么只能对建筑本体收税,因为在房屋产权中,只有建筑本体是归产权所有者拥有的,而建筑的价值是不随时间升值的而且建筑本体的价值很低,对这部分征税暂且不论能否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但就收的税来说就是每年递减的。那么再反过来说,今天房价的上涨到底是因为建筑供不应求还是因为土地供不应求,显然是土地,那么以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出台的房产税不对土地征税而对建筑征税不是治头疼用脚气膏吗?
如果是对土地和建筑本体一并征税,那么这个房产税就是物业税,是一种保有税和财产税混合的税,那么请国家在房产证上约定的日期到期后再征房子所占用土地的那部分税,因为房产所有者已经在买房子的时候一并一次性缴纳了该房子所占用土地的70年的租金即土地出让金,亦或者国家在征税之前统一将所有存量房全部承认产权所有者对该房子所占用土地的完全所有权,但这基本不可能,因为其已经和我国宪法相冲突。
有部分过激的网友提出让国家强行征收该税以平抑房价,这恐怕只是一厢情愿,纵然我国还处在向法治国家过度的阶段,但这种违背税法税理的税种,国家也是不敢贸然行事的,毕竟由此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的负面效应恐怕会比今天高房价的社会负面效应更大。
讲一个题外话,当年的养路费摊到汽油中这种很合理的税尚且用了10多年才理清各方利益最终颁布,那么这个基本概念还没理清的房产税启不是还在火星上吗?
再带一个题外话,有人说中国的房子比美国还贵,这个说法是错误的,首先你得用中国北京上海的房子对比纽约的而不是美国某几千人小镇上的别墅,中国乡下的农民别墅也很大,很便宜。其次,当对比房价的时候你得把我们房产价值中土地的那部分除以70,再对比美国房价,因为美国的房产所有者是要每年向美国政府缴纳物业税的,大概是1%到1.5%,而我国的房产价值中实际上已经缴纳了70年的所有土地的费用,举例说,北京的一个价值200万的100平米的公寓,可能其中地价占140万,那么对比美国房价的时候,应该用140/70+(200-140)=62万,而纽约100平米的公寓可能远远不止62万人民币即9万美元这点价值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