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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明确你自己的心理出售价格是多少(如果你是诚心卖的话)
二、给中介报价的时候没必要直接报底价,因为不管你报自己的底价是多少,中介/下家总是习惯性的要求价格再商量,哪怕你告诉他们这已经是底价了,这是一般人的心理问题,总觉得不还点价钱不舒服的,但你也不要乱加价,这会把真的有诚意买房的人吓跑的。
三、如果中介和你说有一个人看中你的房子,问你到底可以开底价多少时,不要睬他,很多时候只不过是中介自己想摸清你的底牌,实际上很可能根本没有什么下家。
四、如果要求谈,就让下家直接带了诚意金和中介一起到你这边来谈,现在的房子动不动都上百万的,如果有诚意的话,至少应该带个5万元的诚意金,不然你被烦死。
五、你也要看一下下家大概是做哪一行的,付款能力有无问题,尤其是目前信贷有所收缩,如果下家的工作背景都比较好,那么双方省心。
六、中介费是可以谈的,如果你报的是成交价,谈多少中介费下来就是你省了,如果你报的是到手价,那么中介要求你降价的时候,你应该和下家建议其中一部分应该从中介费的降价中出。
七、居间合同签字(就是你同意卖了,收了诚意金的时候)的时候应注明中介费需要中介最终促成交易,才需支付,且支付的时点也不应该在一开始就付掉。
八、关于要求承诺唯一住房的问题,你要自行判断是否有风险,现在部分区还没有联网,所以在这些区出售房屋理论上可以承诺唯一住房(哪怕你实际上并不是唯一住房),但是可能存在以后被发现要求补交的可能,虽然可能性不大,但是万一发生,这块税费你不可能再要求中介/下家再补给你。
九、如果你计划在一年内再买房的话,应要求交掉的个人所得税按保证金形式交,这就进一步牵涉到一些更复杂的税费问题,譬如现在一般都是报到手价的,这个到手价是不包括个人所得税的,但如果你再买房,实际是可退的,所以这部分也是你的收益,但有时候你报到手价时,下家会要求做低房价,这样交掉的个人所得税也会较少,实际对于你的全部收益还是有影响的,所以双方要协商好。
十、今年有一些新的风险就是可能下家在原定贷款放款的时间银行未放款,那么对于卖房的人来说就存在在原先预定的时间无法收到足额款项的问题,如何解决,大家需要关注在合同中对于该事项的协定,一般来说常见的有几种条款:
1. 如果乙方的贷款银行无法在约定日放款,双方购房协议自动解除。(这肯定是上家无法接受的,一来这不是过家家,说结束就结束;二来有的换房的同志,这笔钱是要付自己换的房子的款项的,这边收不到钱,那么另外一边自己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在约定日用现金补足房款,如未补足,则差额部分按xx%的利率支付罚息,若逾期15日未能补足款项,则甲方在扣除x%的补偿金后将剩余首付款归还乙方,双方购房协议自动解除。
3. 乙方在约定日用现金补足房款,如未补足,则甲方在扣除x%的补偿金后将剩余首付款归还乙方,双方购房协议自动解除。
我认为比较合理的是第二种,因为银行是否放款,是属于下家的个人融资方式,与上家没有任何关系,如果届时未放款,那么当然属于下家违约,应该有一定的赔偿;当然,考虑到双方都是诚意买卖的,那么应该给与下家一定的时间来进行挽回。
还有一点要注意
中介说的话,除非他肯落诸于文字,否则你就左耳朵进,右耳朵出,因为他说错话是不用负责的。
房屋买卖合同上面的条款都是可以修改的,不要相信他什么这些都是格式合同,不可以改的之类的屁话,现在的中介大部分都是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
就举我自己的例子,之前买房的时候,由于自己付款的问题有一些不确定因素,所以那天去和上家谈的时候,准备和上家直接沟通,但是我到了地方,被中介(还是属于那几家大中介之一)先拖进一个小房间,告诉我他们已经为我考虑过了,可以在合同上面改A、B等几个方面,而且肯定上家看不出的,一付满心为我考虑的样子;后来,我在和上家谈的时候,觉得这样不好,就坦白的告诉上家我的问题,不确定性在何处,对方是否可以接受,结果上下家都谈得很愉快,双方也理解对方的考虑。后来,上家告诉我,中介同一天告诉他们,如果我付款有问题的话,就可以根据合同中的某些条款去告我blabla。
所以大部分的中介,他们的终极目标是让上家和下家签订合同,而不管双方实际有什么考量和问题。套用一句以前说贪官的话,一个一个砍过去肯定有误杀的,一个跳一个砍过去肯定有漏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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