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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 小产权,违建,抢建房 (2009-6-11 9:38:48) [发送到微博]
    由于对合法转正的心理预期,在深圳市人大出台《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以来,深圳部分地区出现了小产权交易升温、违建、抢建抬头的势头。前日,深圳市委常委、副市长吕锐锋主持相关会议,要求确保《决定》到实施细则出台之间,治理违法抢建不留空当期,对出现违法抢建情况实行最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作为旨在解决深圳历史遗留问题的《决定》,此次提出在严格清理拆除违建的同时,对部分符合条件的历史违建给予确权,但什么样的情况属于符合条件,具体如何操作,均有待政府另行制定相关细则。此前,记者调查发现,在《决定》出台后,由于细则不明引发各方遐想,使得深圳龙岗、宝安不少片区开始出现违法抢建回潮的现象。
  吕锐锋在前日主持召开的全市查处违法建筑、违法用地工作第八次联席会议上,部署落实《决定》相关工作指出,有统计显示,人大的《决定》出台之后,目前违法抢建之风又有一定程度“抬头”。他要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坚决对违法抢建行为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在对违建查处上丝毫不能放松,必须进一步加大打击违法抢建力度,严防死守,防止新的违法建筑出现。“违建纠正率”将纳入各区绩效考核指标,并定期公布。
  吕锐锋表示,由于疏忽、懈怠等失职造成辖区范围内出现违法抢建行为的,必须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存在玩忽职守,以权谋私的,也将予以坚决清理,涉嫌犯罪的还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市政府近期将与各区政府签订查处违法建筑的责任状,并将召开一次全市规模的动员大会,全面启动《决定》提出的在全市开展的违法建筑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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