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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滋生腐败的根源 (2009-8-10 19:26:14) [发送到微博]
    2009年经济适用房可谓是多事之秋,“丑闻”不断,武汉的六连号、老河口的14连号、河南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起了别墅、河南经济适用房项目搞起了商品房开发、河北千套经济适用房遭弃购、温州政府官员低价购买安置房、北京大量的经济适用房用来出租。面对百姓的质疑住房部的官员说“经济适用房是现阶段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有效方式,各地特别是一些价格较高的大中城市,适度发展经济适用房仍然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河南官员面对媒体说说出了“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准备替老百姓说话”;河北官员说出了“经济适用房遭弃购,一方面是因为原材料价格上涨,一方面是因为经济适用房过剩,不要因为闹一下就降价,将弃购得经济适用房当商品房卖,用来补贴住房困难户,也是政策允许的”。政府官员在给“腐败”找着理由。再看看是些什么人在享受着经济适用房的“经济”:在福利分房的已经结束的年代,政府机关仍以经济适用房地用地指标建起了诸多的“高品质、大户型的特权小区”;在新建的高档小区内用来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房,都是一些超标户型,被一些神秘人物委托中介卖掉了;在有的小区经济适用房能够整栋整栋的出现;有着开着宝马车买着经济适用房的富人。经济适用房异化为权贵的盛宴,成为官办公司牟利的资本,成为部门寻租的资源,成为富人牟利的工具。经济适用房滋生了腐败,被权贵所通吃,被强者所垄断。
 
     经济适用房的是低收入人群的保障性住房,为什么低收入人群没有得到有效保障,而变成了权贵的一次盛宴。经济适用房的用地指标是划拨,一般土地成本较低,各种配套费是减免的,银行的信贷政策是优先倾斜的。开发单位一般是房管部门成立的开发公司。审批和监管都来源于房管部门。这种“父子”之间的关系去何谈监管?
 
     经济适用房赋予了地方政府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我市将单位集资房也列入经济适用房地范畴。这次的城中村改造,又有多少政府机关以“安置楼”的名义争得了用地指标!单位集资楼满两年补交土地出让金就可以上市交易。这样既可以不受用地指标的限制,又可以享受政策上的优惠,同时又可以同商品房一样上市交易。如果说过剩的化也应该是这部分“过剩”吧!
 
     经济适用房虽说是有限产权,但满五年后补交部分收益后就可以变成完全产权,就可以上市交易,给投机的富人提供了机会,因为中国的制度向来是左右摇摆,在中国只要敢想、敢做没有办不成事情。这也就难怪那么多开着宝马车买经济适用房的富人,连号的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
 
     经济适用房本身并不经济,60平米左右的户型根本就住不开一家三代,大的户型低收入人群根本就买不起。经济适用房或许根本就不符和我国国情。我国是走城市化的发展道路,城市中的人口大部分是由农村转移过来的,习惯了院落的宽敞生活,去住60平米左右的小阁楼,人们是很难接受的。低收入人群有着住大户型的预期,小户型的房子不好卖,这有可能就是地方政府将经济适用房的面积调大的原因。面积大了低收入家庭根本就买不起,银行也不会给这部分人放贷的。再有就是经济适用房定价偏高,而且交通也不方便,也就出现了“弃购”,也就给经济适用房当商品房卖找到了理由。
 
     经济适用房要回归本位,降价才是硬道理,叫那些低收入家庭能够买得起。也要剔除其中的投机因素,如果要卖只能卖给国家。也要引进退出机制,收入提高了,富裕了就应该将经济适用房卖给国家,然后退出。也要加强监管,形成有效地监督机制。坚决杜绝政府机关以集资房的名义占用经济适用房地指标,同时也要加大惩罚力度,让群众来监督。否则建还不如不建,建了低收入家庭也买不起。
 
     腐败存在中国的各个领域,这是中国的现实,“权”“钱”交易滋生了腐败,对于经济适用房这个享用国家土地资源特殊政策的资源性产品,更容易产生腐败。如果经济适用房价格超过了低收入家庭的购买力,建还不如不见。“居者有其屋”并不等于“居者买其屋”,在目前让所有人买得起商品房地想法并不现实。要建立合理的住房保障制度,必须通过市场机制和政府保障相结合。首先要加大廉租房地建设比例,适度建设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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