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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深圳楼市调控政策 (2010-10-6 16:29:32) [发送到微博]
  今年第一次调控:“国十条”

  1.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2.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深圳的“深十三条”

  1.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房以上住房贷款。

  2.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今年第二次调控:限贷令

  1.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2.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

  3.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

  4.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

  深圳的“限购令”

  1.深圳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

  2.对于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3.暂停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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