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必然合法化6大理由 (2009-6-29 9:10:31)
小产权房的命运从一生下来就充满了坎坷,要怪只能怪自己命不好投错了胎。有人把小产权房的命运比作长大后的私生子,虽然非法所生,但却随着社会发展和“家里的”取得了同样的权利。还有人把小产权房的辈分给升了一级,即私生子的妈妈——二奶。不管是哪个,目前来看,命运都是一样的。
实际上,二奶不仅仅是小产权房的一个比喻,她有着活生生的现实写照。而这位二奶正是刚刚落马的深圳市长许宗衡始终未能如愿以偿的遗憾。
就在许宗衡落马被双规的当口,国土部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否决了小产权房的合法性,尽管过去也提过,但是这次似乎有点针锋相对的意思。实际上,小产权房缘于深圳,深圳似乎是种走在前列,就连为小产权房转正的事都是深圳敢吃第一个螃蟹。深圳刚发布《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用来解决土地违法建筑问题。此举被外界视之为小产权房的“转正令”,预期深圳的小产权房可能拿到全国首个“准生证”。
谁料就在许宗衡出事后,国土部立即确认小产权房违法。其实,关于小产权房早就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是违法建筑。但是许宗衡不遗余力的想为其转正,收入自己的房内。所以说许宗衡推动小产权法合法化是不现实的。
尽管小产权房合法化会面临许多难题,但其转正是必然的,小产权房合法化是迟早的事。但不是许宗衡这种以个人利益为重,中饱私囊的人来完成的。这种改革应该是自下而上、民心所向来实现的。
一、小产权房价格便宜。
随着商品房价居高不下与新农村建设,北京出现许多售价仅为2000多元/平方米的小产权楼盘在公开叫卖。尽管人人都知道便宜没好货的道理,如此便宜的小产权房自然没法和大产权的商品房相比。但是当你看到商品房房价太高,两限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与自己完全绝缘,而同时自己的住房梦又难以打消时,有多少人会甘愿冒这个险而购买小产权房呢?事实上人们不惜冒风险,也要买便宜小产权房。
二、小产权房有助于拉低房价。
小产权房始于高房价,也将终于高房价。如果没有高房价的存在,也就不存在时下小产权房的盛行。小产权房的盛行,也将击退节节攀升的房价。
近年来,由于地根紧缩等原因,房地产市场的供应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从而导致房价不断攀升,而肩负房屋供应稳定作用的住房保障体系,却尚未建立。而“小产权房”就像是“正规军”之外的一支“地方武装”,为城市的正统房地产市场注入新的血液。尽管没有“名分”,但在客观上扩大商品房的市场供应,缓解供不应求的紧张局面。“小产权房”不仅让一部分城镇居民买到廉价的住房,而且可以起到平抑城市商品房价格的作用。
三、可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村“城市”化。
农民通过建设小产权房获得数倍、数十倍甚至上百倍于征地的土地增值收益;通过出售、出租这些房屋,获得持续稳定的收入。当然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忽视粮食安全问题。
实际上,小产权房就是将原来的旧村改造,建成楼房,节省了地方,本村村民的居住条件满足后,将多余部分进行销售,这样既可以让村集体有所获益,也解决一些村民的安置工作,是一举两得的事情。
这不可能一蹴而就,不过事实上城市的城乡改造走的就是这条路,只不过那是政策上的合法过程。城市人口把城市文明带入乡村,农民不用离开自己的家乡就可以实现城市化和市民化。只是不要将这种农民市民受益的利益被地方政府加以利用。
四、已建小产权房不可能全部拆除。
小产权房建设规模巨大,不可能全部都拆除,因为耗费的人力、物力成本太高。一些符合某些条件的要加以利用。对于在农村原建设用地上开发的住房,经合法程序,可将其纳入住房社会保障体系之中。在农村购买小产权房的,多是城市里的中低收入家庭居民。对此,可以核准身份,补办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税费,从而获得国家房屋产权证。
五、时代发展会为小产权解禁提供可能。
过去小时候老人经常会说,长大了以后要当工人啊,因为那时候工人在百姓心目中确实曾是最有出息的职业。因而工人有了福利分房,虽然还不到物质极大丰富的地步,但许多人都不再为房子发愁。而如今时代变了,工人虽然仍受尊重,但是他们的处境却大相径庭。哪怕不是工人,而是普通市民,城市低收入者甚至中层阶级都要为买房背负一生的债务,农民这些年普遍仍然比不上城市,但他们心里会感激政府,的确几年时间他们富起来了。
有些城市低收入者比农民更苦,而小产权房的兴起为他们既缓解了住房压力,如果房价不降,而又没有足够的保障房建设,为了保障这些居民的利益,唯有将小产权房合法化。
六、小产权房深层次上并不与法律法规冲突。
小产权房不违背《宪法》,《农村人民公社60条》承认农民房产的交易权利,但又禁止宅基地的交易。问题是,房与地密不可分,不准出租、买卖宅基地,却可以出租、买卖盖在宅基地上的农民房,那农民交易了房产就等于交易了宅基地。再说,租和卖之间,本没有明确的界限。人家把农民房“出租”七十年,不等于城里的大产权商品房?
国家对“小产权房”禁止主要出自对耕地保护的担心,实际上很多农村“小产权房”并非占用耕地,而是在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目前中国房地产市场供应主要为开发商所垄断,应该将政府供应、居民互助建房等共同列入住房供应主体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