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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顶:‘跳蛋’客户成功打败中介,你们怎么看? (2010-12-26 12:50:31) [发送到微博]

带买房人看了一套房子,双方也签订了《看房确认书》,约定购房人不许再在其他中介购买此房。没想到的是,后来该客户竟然“跳单”,选择了另一家中介买下了此房。“他违反了我们当初的协议,必须要付违约金。”原来的中介拿着《看房确认书》将客户告上了法院,不想却吃了哑巴亏。

 

  客户跳单签下看房确认书

  朱松开办了一家房产信息服务部。今年6月份,一个叫赵旭的客户找了过来,“我想在玉带园一带购买一套房子,你帮我找找吧。”赵旭还留下了购买房屋的信息登记。几天后,朱松给赵旭打去了电话,说是找到了一套房子。“现在客户跳单的情况太多了,以防万一,我们就和他签订了看房确认书。”朱松说,在看房确认书中,双方明确约定,看房不成不收取任何费用,成交后赵旭应向朱松支付相应的中介服务费。该确认书中还约定,赵旭不得通过其他中介机构或者个人购买以上房屋,如有违反,赵旭需向朱松支付中介费的双倍作为违约金。

  签了这份确认书之后,朱松觉得是万无一失了,便放心地带着赵旭去看了这套房子。

  客户跳单了中介告上法院索赔违约金

  赵旭对房子挺满意,但是在和房主联系之后,在价格问题上却没谈拢。随后发生的一切,让朱松郁闷不已。后来,朱松从房主处得知,房子已经卖给了赵旭。“没有通过我,你怎么就把房子卖掉了呢?”朱松问道。房主称,原来赵旭又通过另外一家中介买下了这套房子。“当初我们可是签了协议的,你不能通过其他中介买这套房子。”朱松于是找到了赵旭“兴师问罪”。“这个房源信息又不是只有你一家才有,也不是你独家发布的,凭什么我就不能通过其他中介买这套房子?而且人家报的房价比你便宜。”赵旭理直气壮地回复道。双方的协商自然也是不欢而散,日前,朱松一纸诉状将赵旭告上了秦淮区法院,索要双倍佣金作为违约金,共计14000余元。

  《看房协议书》加重购房者责任中介败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旭与朱松签订的《看房确认书》是一份居间合同,居间的内容是朱松为赵旭提供房源及看房服务。朱松带赵旭看房后,赵旭认为报价过高,且认为朱松资质存在问题,而不再选择朱松提供中介服务,说明朱松居间未促成合同成立,朱松不得要求支付报酬。根据《看房确认书》的约定,也不得主张费用。《看房确认书》规定赵旭不得通过其他中介机构或者个人购买或者承租该房,加重了赵旭的责任,显失公平,属于可撤销条款。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朱松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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