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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
姓名:颜宇丹
单位: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
职位:执业律师
访问人数:1668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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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公告
    颜宇丹律师:
    电话:13632728703
    执业证号:14403200911877782
    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在职法学博士、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全经联深圳分盟首席法律顾问、深圳广播电台《住在深圳》、《快乐家居》栏目特邀嘉宾、深圳电视台《法观天下》嘉宾律师、《第一调解》观察员、深圳关注购房者律师团成员、中国法制出版社特约作者、《深圳律师》杂志特邀撰稿人、观点地产新媒体专栏作者。
    著《婚房保卫战》一书(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荣获2009年度全经联金牌律师奖、2009年深圳房地产网络最具专业博客奖、2010年深圳房地产十大专业博客等称号。
    主攻:房地产及建筑领域、公司法律顾问、民商事法律事务等。
    邮箱:yanyudan2007@163.com
     QQ:1422054976,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卓越大厦八楼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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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怡景中心城违规分户售铺 深陷重重法律纠纷 (2012-2-8 23:57:47) [发送到微博]
深圳怡景中心城违规分户售铺    深陷重重法律纠纷

  深圳房地产律师/颜宇丹

喧嚣多时的浙江吴英非法集资案尚未尘埃落定,深圳怡景中心城商铺出售人因未办理分割分证登记,违规进行商铺出售的事件又给人落了个非法集资或合同诈骗的口实。我们姑且不论其是否涉嫌犯罪,单就事件本身而论,有关各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口水战如火如荼,方兴未艾。就笔者颜宇丹律师所获信息,上述事件主要涉及以下三方面法律问题:一是商铺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二是该合同是否侵害了不动产抵押权人招行深圳分行的权益,三是如何妥善保护商铺买卖双方及抵押权人的利益问题。就上述三问题,笔者初步有以下几点意见供有关各方参考:

一、关于合同效力问题:只有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范的才会导致合同无效。如果仅仅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范,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如卖方将不适宜分割分户出售的商铺,不进行整体出售,而是选择分割分户出售,而在纠纷诉至法院前或法庭辩论终结前尚未取得分割分户出售的许可,则所签买卖合同当属无效。根据合同法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合同无效后应当恢复到合同签订前的状态,返还财产,并根据合同各方的缔约过错,承担缔约过错损害赔偿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根据过错大小,分别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也即存在过失相抵的问题。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上述商铺的分割出售行为因未经抵押权人招行深圳分行的同意,依法对抵押权人不具有约束力。从理论上说,虽然商铺的买受人可以代商铺出售人(抵押人)向抵押权人履行债务,并取得代位求偿权,但现实状况是单个的或部分商铺买受人难以代抵押人向抵押权人偿还全部债务,因而不具有实际可操作性。

三、综上两点,笔者建议,商铺的出售人如能取得房地产权行政主管机关的审批同意,就有关商铺的分割分户出售行为予以确认,并将出售款项优先偿还欠抵押权人的债务,则不啻于是一种皆大欢喜的多赢选择。倘若此一路径堵塞,则建议商铺买受人接受现实,尽快选择与出售方协商退铺退款,并就损失情况一并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则应依法通过诉讼或仲裁处理,及时定纷止争,以切实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

 

深圳中心城大张旗鼓违规卖铺    房企涉嫌亿元欺诈

 来源:网.易房产 记者:麦雅婷

据深圳媒体报道,深圳朱女士在2010年12月以1325万余元全款通过公开销售方式购买了新怡景商业中心(中心城)的商铺。然而逾期4个月,她不仅未能接收所购买的商铺及其全部租金收入,亦无法按合同约定获退款及应付利息补偿,千万投资“冻过水”。

怡景中心城当初启动商铺出售曾轰动一时,而网.易房产记者跟踪调查却发现,中心城至今尚未办理分割分证登记,其向卖家进行商铺出售属于违规操作。两年来,一直大张旗鼓进行商铺销售的中心城开发商深圳市怡景中心城发展有限公司(怡景公司)甚至已经不是中心城的合法产权人。

置业者:

千万买铺如投大海 一年仍未拿到产权证

早在2010年12月怡景公司已启动出售中心城商铺的宣传,而据置业者朱女士向《深圳商报》反映,2010年12月受到卖铺宣传以及福田中心优势地段吸引,她交纳了91.5万元订金决定购买一套中心城95平商铺,,并作为甲方与乙方(受托方)乐高控股有限公司、丙方(担保方)怡景公司董事长刘伟宏、刘尔纲签署了《委托物业买卖合同》,缴交了总计1325万余元全款。

三方约定,朱女士可于5个工作日内,接收所购买的中心城广场标的物业,并享受该物业的租金等全部收益。然而,这个日期却遭到再三推延,先是到期前一天,三方又签署了《补充协议》,将合同期限延至2011年9月30日;进入2011年12月,产权证仍未到手,朱女士多次向刘伟宏提出“依约退款及补偿利息”;对方以“房产证很快办好”等理由搪塞,甚至直接挂电话。最后,她向对方发出《律师函》,得到的回音是:“你去法院起诉吧!”

从2010年12月交付全款1324元买铺至今,商铺产权证从未见踪影,朱女士也因迟迟拿不到所购商铺产权证收不到一分钱租金收益。

遭遇此情况的不仅一人,多名置业者也纷纷爆料反映遇到与朱女士相似情况,并表示正着手向法院提起诉讼。

真相揭露:

怡景中心城现产权已不属怡景公司所有 至今未办分割分证登记不可卖铺

怡景公司刘伟宏方面为何公开卖铺,却迟迟拿不出商铺产权证?

正在置业者对刘宏伟方面苦苦追款之时,今年1月13日,保怡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新怡景中心城物业管理公司)在深圳一家报纸上刊登的《致新怡景商业中心全体租户及社会各界的公开信》令置业者震惊。公开信指出,保怡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是新怡景商业中心(“中心城”)的唯一产权人,其唯一的房地产证明确记载中心城限整体转让,该公司未分割办理房地产证。中心城目前已抵押给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城的全部经营收入所形成的应收账款已质押给招行深圳分行。

也就是说,与置业者签订合约卖铺的乐高公司或怡景公司董事长等实际上不拥有中心城产权,中心城商铺未办分割分证登记分割出售亦不成立。

对此,招行深圳分行也肯定中心城已为银行“银团”所有,银行和“银团”其他贷款成员曾6次向保怡物业、怡景中心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等相关方就擅自卖铺发出《律师函》。

此时,中心城卖铺问题关键逐渐清晰:中心城是否可以分割出售?卖铺给置业者的乐高控股有限公司是否具有出售商铺的权力?

对此,深圳市规划国土委作出了答复:新怡景中心城产权人为保怡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深房地字第3000493628号《房地产证》是新怡景商业中心唯一合法有效的房地产证。中心城至今尚未办理分割分证登记 ,合法房产证只有一份,商铺不得分割出售。


怡景中心城董事长刘伟宏曾信誓旦旦的向媒体表示中心城商铺的产权分割已经得到解决

事件追踪:

怡景中心城一年来高调卖铺是公然撒谎 涉金额二三十亿已涉合同诈骗

中心城位于深圳中心区CBD中央,地段优越商机无限一直备受深圳房产界瞩目,商业城为统一管理一般不会将商铺分开出售,且楼市遇冷界内纷纷加持商业地产,然中心城却已高调持续了一年多的分割卖铺。

2010年12月怡景中心城第一次启动商铺销售,理由是:为回购50%美国股权,进行中心城统一经营管理。消息一出,便受到业界质疑。房地内参网总经理尹香武表示,“目前为止中心区除了部分街铺可独立出售外,内铺基本都不能卖,因不具分割单一出售的条件。”

随即中心城刘伟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应:“商铺产权正在以宝怡公司的名义办理切割,预计8月份可以办理完毕,正式开卖。”期间,中心城卖铺宣传一直持续,而朱女士等人也是在此期间签约买铺。

2011年10月14日怡景中心城召开新闻发布会高调启动卖铺。刘伟宏以中心城董事长身份在会上表示,新闻发布会的召开是为了共同见证股东集团的集体决定,出售中心城的商铺15000平米,回购美国股权、还清银行贷款。

2012年1月,置业者纷纷在媒体上曝光商铺产权问题,记者致电全权负责中心城商铺出售的怡景中心城发展部经理王雪梅时,她表示中心城商铺并未全部售完,但在过年前已停止所有销售活动,下一步要等股东大会的通知。而刘伟宏则一直未露面解释。

“怡景中心城方面声称当天推出的20个铺位被一抢而空”“香港豪客斥资1.5亿元大手笔买铺。”这些都是至今为止持续了将近一年多的公开卖铺过程中,中心城对外宣称的出售情况。根据中心城总建筑面积14万平,共计1.5万平面积被列入销售。若以三家销售代理14~22万元/平的报价保守估算,此次中心城“卖铺”事件可能涉及的金额高达二三十亿元人民币。

网.易房产记者就此情况向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颜宇丹律师咨询,她认为,怡景公司作为开发商已在两方面涉及违规:一方面,中心城规划之初已确定只可“整体转让”,在未办理分割分证登记前售铺属隐瞒情况的非法销售;另一方面,目前中心城已抵押给深圳招行,开发商未经招行同意出售抵押物属违规操作。开发商明知未能分割仍对外售铺恶意明显,已涉嫌合同诈骗。

然而,颜律师特别指出,目前买家已向开发商发起诉讼,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若在法庭辩论前中心城取得分割分证登记,之前签订的合同仍有效。否则,买家有权追讨返还房款以及损失赔偿。

最新消息显示,目前深圳经侦局已介入事件调查。

如何防范落入商铺交易陷阱:

看清产权证勿草率 及时用法律保全财产

位于CBD的怡景中心城开始启动认筹之时,宣称合计发售8000平方米商铺,售价16万元/平方米左右。推出铺位面积在30-500平方米,所有铺位均带稳定租约,铺位出租回报率在5%左右。条件确实诱人。

然而,颜律师指出此次事件中买家亦有疏忽,在商铺投资过程中尤其要注重查清商铺产权证上是否带有“限整体转让”字眼,若有则不可分割购买。另外,若遇到侵权行为,一方面要及时向相关部门表明情况要求“锁盘”,同时要走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财产保全,查封相关物业。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提醒,对这种“真空期”即流通销售商铺的行为,置业者可向该局地政地籍和房地产业科提交购铺时签订的合同,或通过司法机关裁定该合同是否合法。若该合同属无效,该局将对销售行为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深圳房地产律师委托热线:

                                                                           13632728703                                                 

颜宇丹: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全经联深圳分盟首席法律顾问、深圳广播电台《地产先锋律师在线》栏目特邀嘉宾、深圳电视台《法观天下》嘉宾律师、深圳关注购房者律师团成员、《深圳律师》杂志特邀撰稿人、观点地产新媒体专栏作者。著有《婚房保卫战》一书。主攻:房地产及建筑法律事务、公司法律顾问、民商事法律事务等。邮箱yanyudan2007@163.com QQ:1422054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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