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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不应该与开发商较质 (2008-11-22 12:54:30)
投资有风险,现在投资市场谁都知道,为什么一旦出问题都是甲方来承担呢,我觉得这样从法律的角度上,肯定是说不过去,投资既有丰厚的投资汇报率和较强的风险,但追求欲望较的老百姓只看到利润却忘记风险,那属于盲目投资.这是购买者自身因素,不应强加在甲方,所以说我觉得客户不应该因地产经济低迷与开发商较真.
现在购房合同文本中尚未标明投资汇报率及风险,既然投资就要做好意外风险的估算,现在很多城市因低产经济的低迷,很多客户因开发商调整价格,客户纷纷找开发商找说法,我现在这里想问亲爱的客户,你有什么理由可以找开发商,商品房肯定因市场倒台而调整销售策略,这才符合市场经济的正常运作,若大家去干预开发商正常经营,你就是干预市场经济,别人有权起诉控告闹事者,这属于扰乱社会正常持序.
各位开发同仁,挺起胸站起来,继续为人民居住事业而奋斗.一旦遇到不法购买者,我弘扬用法律的武力来捍卫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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