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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
姓名:李雪梅
单位:北京市汇融律师事务所
职位:律师
访问人数:559157
博客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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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公告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 现为北京市汇融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主要从事融资租赁法律服务,包括代理设立融资租赁公司;代为与客户谈判,起草、审核、修改融资租赁业务相关合同;起草法律意见书;代为申请仲裁、提起诉讼;房产纠纷、婚姻、遗产继承纠纷案件等。
    电话:010-88861652-8022
    邮箱:xmxj102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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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已购房者共同购房不享受首套房优惠 (2012-2-11 16:43:25) [发送到微博]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相关负责人近日介绍,根据我国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举例来看,甲某与朋友共同购买一套普通住房,该朋友已有购房记录,而甲某属于首次购房。依据规定,甲某不得享受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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