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须知
一. 我们是中间人而非代理人
在广州二手市场中,业主有自由选择不同中介作一盘多放,买家也有自由同时在几家中介物色盘源,顾客向我司发出意向书,只确认顾客欲透过我们购买或出售物业的良好愿望,所以我们处于买卖双方的对折点上,基本上只扮演中间人的角色,主要的功能是积极配对及撮合双方交易,并从双方处收取佣金,而非真正的代理人。经纪只能讲求公正,而不是只维护其中一方的利益。
二. 市场在不断变动,成交后价钱亦会增加或减少
我们承诺会把现有最便宜的物业介绍给顾客,亦会把出价最高的顾客介绍给卖方。但不能保证成交前价格不再增加或减少。市场的合理性只存在于成交的一刹那,顾客不能期望我们为阁下促成的价钱永远是市场上最好的。
三. 我们不炒卖楼宇,但不能保证市场上没有人这样做
我们保证:公司本身及在职员工均不得参与楼宇炒卖活动。
但我们不能保证卖方或买家不会这么做。若买卖双方或一方的所为触犯法律规定或损害我方权益,我们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四. 广告只属邀盘而非实盘
由于大多数业主有可能一盘多放,顾客看到广告时,物业是否已被其他经纪或中介行成交又或者业主是否已经改价,需再联络业主才知。况且未签约前,业主多不肯对出售的条件作出确切的承诺,经纪出广告只属盘源信息发放及邀盘,即邀请顾客出价,然后去和业主洽商。广告上所示的价钱,只是经纪提议的谈判起点,并非业主的最终承诺。
五. 业主会反价,买家亦会反悔
在谈判中买卖双方的口头承诺,都不宜作准,双方可能只在测试对方底价。经纪所做的只是在双方的底价符合时,落实双方签约,把合同确定下来。在签订三方约之前,出现业主反价或买方反悔的情况绝不稀奇。因此不可能要求经纪在这谈判过程中,对买卖双方的反悔情况负责任。
六. 经纪非万能,社会有分工
地产交易涉及的知识面非常广泛,包括法律、测量、估价、城市规划、建筑及财务等。经纪对这方面的知识都应略有所知,但却决非专家。经纪提供的意见只宜作参考,不宜作最终决定依据。如有需要,客户应找有关的专业人士提供专业意见,譬如律师、测量师、估价师、城市规划师、建筑师或会计师等。
七. 我们只介绍,不指定
为方便顾客,我们的同事或会向顾客提供一些银行、律师、装修公司等名单以备顾客参考,但我们并没有指定顾客非得选择名单内的公司不可。顾客完全有权自己决定需要哪类服务及雇用哪间公司。
八. 做到三方签约,确保买卖双方清晰成交价格
我们决不蓄意隐瞒交易过程中任何与买卖双方自身利益相关的情况,做到三方签约,公平公正,确保买卖双方交易的清晰度。但成交价格有可能不包括买卖双方应向政府部门缴纳的税费,买卖双方需各自支付相应税费,唯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九. 顾客不要奢望可“零首期”购买各类型的物业,此举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贷款规定
十. 顾客不要购买不符合交易条件的物业
未正式转名之物业由于产权不清晰,在交易过程中会引起不必要之麻烦,故敬请顾客保障切身利益,万勿购买未正式转名之物业。
我们拒绝新社区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不符合交易条件之物业的租售行为。
十一、顾客不要要求在《《房屋买卖合同》》内报低成交价以逃避应纳税款
因该行为会令业主有不能收足楼款之风险,对买家而言亦存在业主反价不出售房屋之风险,此举更违反《《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双方都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二、为确保安全交易,请顾客尽量选择资金托管
政府规定,禁止中介公司或经纪人直接或间接代收代管二手房交易资金(唯可以代收不多于房款1%的诚意金)。对于交易资金的支付方式,顾客可以委托银行对交易资金进行托管来支付,亦可约定其他支付方式。但为确保交易安全,我们建议尽量选择银行资金托管。
为确保买卖双方交易安全,请业主或公证委托人在签署买卖/租赁合同或居间协议时提供您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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