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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出现两个“房东”,租客被迫搬家 (2008-8-4 11:39:45) [发送到微博]
 
家住朝阳门的汤先生前日打来热线向记者反映,他去年8月份通过中介租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当时中介公司经理声称自己就是房东。但当今年6月份,合同还差2个月到期时,却有另一个人敲开了汤先生的家门,要求汤先生尽快搬家,取消合同,房东还拿出了当时和中介公司签定的租房协议。 据汤先生反映,去年8月份,他在朝阳门小区西区租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汤先生当时找了一家中介公司签合同办理的相关的手续。刚开始汤先生想直接签定4年的合同,但是中介公司却表示可以租4年,但是合同必须1年1年地来签,到时候只需要在合同上写明可以续租就没问题。这个时候当汤先生要求和房东见面时,这个公司的负责人告诉他,自己就是这个房子的房东,直接和他签订租房合同就可以了。于是,汤先生以每月700元的价格租下了这套房子,还准备今年8月份合同到期时继续续租。 但出乎意料的是,7月份时,一位姓李的房东却敲开了门,说自己家里有事要收回房子,希望董先生能尽快搬出去。“房屋9月份才到期”,当董先生拿出自己和中介公司签的合同时,没想到房东也拿出一份和中介公司签的协议书。“我看后才知道原来中介公司经理并不是真正的房东,中介和真正房东签的合同租金每月才600元”。随后,当董先生找到中介公司讨说法时,中介公司却说“此事和自己无关”。无奈之下,为了给真正的房东腾房子,天天搬家董先生只得搬离还没到期的房子,在附近又租了一套房子,“这两个月在外租房,要多花出1000元房租。到底是中介违约还是房东违约,给我造成的这些经济损失谁来埋单?”董先生觉得自己十分冤枉。 对此,宏业律师事务所的韩律师表示,中介机构只能按规定收取手续费,如果通过隐瞒信息的手段从中赚取差价,就属于商业欺诈行为。所以在房东没有授意中介可以任意抬高出租价格的情况下,中介公司肆意抬高房屋出租价格,就属于欺诈行为,应该将多收的100元房费返还房东。而由于中介隐瞒房屋真实情况,给房客造成的损失,理应由中介公司承担责任。 此外,许小平律师事务所的罗润国律师提醒租房者:像这种中介隐瞒房屋真实信息的情况时有发生,所以租房者首先在选择房屋中介公司时,一定要选择合法的、信誉度高的,并认真、仔细地查看是否具备“两证”。其次,一定要核实房东的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以及“房屋出租许可证”、“住房出租安全许可证”,否则出租的房屋属于违法行为。最后,签订租房中介合同时消费者一定要谨慎。看合同中对交易不成,退还收费和押金的规定是否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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