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须谨慎
(2008-8-26 22:36:38) [发送到微博]
贡自消协会:侵害消费者身体的案例日益增多,应引起重视
“眼洁”洗得眼睛变红,诊断为机械损伤所致;诊所给患者安假拖,却因所安假拖造成相邻老拖被磨损,致使其拖痛不止;爱美女士美发不成,反引发身体过敏、苦不堪言……昨日,记者从贡自市消协会了解到,去年该市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中,侵害消费者身体的案例日益增多,应引起消费者的足够重视;一旦发生类似投诉,应及时向当地消协会反映依法维权。
案例一:保健眼洁洗出“红眼”
事件从2003年4月11日起,贡井区消费者林某在一家眼洁保健店做保健眼洁,5月29日她出现眼睛红肿,到医院就诊,发现系机械损伤所致。
维权贡井区消协会接到投诉后进行调查,发现经营者在散发的宣传单上称使用他们的
洗眼器眼洁能治疗白内障、流眼泪、沙眼、老光等500多种眼病。对此,消协会人员指出:工商部门在其执照上核定的经营范围是保健、按摩。而保健不等于治疗,从事治疗应到卫生局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因此经营者必须退还顾客眼洁费。经调解,经营者同意退还消费者林某保健眼洁费120元,并支付消费者治疗眼睛的全部费用。
案例二:安假拖平添“新伤”
事件自流井区消费者张某到某诊所就诊,经诊断需安装假拖7颗。张某交了500元后,诊所为其装了假拖,并打磨平整相邻拖齿。可张某回家后拖疼不已,诊所医生说:被磨平的那颗老拖需要拔掉,重安假拖,还要交拔拖和安装新拖的费用。张某认为诊所不认真治疗,要求诊所赔偿其被损坏的拖齿和精神损失费10000元。
维权自流井区消协会灯杆坝分会接到投诉后,经过耐心调解和努力,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诊所免费为张某安装一套适合的新假拖,并赔偿消费者损失500元。
案例三:美发引起身体过敏
事件大安区某消费者黎敏(化名)女士在某美发店美发,使用一种新型美发产品后,头部和上身出现红斑、溃烂等严重过敏症状,原因是该美发店工作人员并没有按照要求在使用前做过敏试验,导致黎女士出现过敏反应,后来还因此被用工单位以影响工作为由开除。黎多次找美发店索赔未果。
维权大安区消协会调查后指出:虽然经营者使用的产品是合格的,但并未在使用前做过敏实验,因此经营者该负责任;在过敏事件发生后,经营者没有采取积极措施,责任加大。最后消费者体谅经营者家庭困难等原因,只由经营者承担医疗费486元、误工费50元协商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