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股票交易系统规则
(2008-8-26 23:08:48) [发送到微博]
随着股票市场规模的扩大和金融中心未来国际化发展的需要,香港金融中心于2005年12月推出了第四代自动对盘及成交系统(AMS/5)。AMS/6将投资者、金融中心参与者、其他参与者及中央市场连接起来,使交易过程变得更有效率。
二、金融中心交易规则
在金融中心进行股票交易,须遵守《金融中心规则》的有关规定。较重要的规则如下:
(一)价位
每个在金融中心交易的股票是以指定"价位"来进行交易,它代表价格可增减的最小幅度,并与该股票所处的价格区间有关。目前,金融中心的价位表规定了从每股市价在0.02-0.25港币(价位为0.002港币)到每股市价在2000-9995港币(价位为2.50港币)的股票价位。当某股票的价格上升或下跌至另一价格区间时,其价位也会随着变动。
(二)开市报价
《金融中心规则》规定"开市报价"应按程序进行,以确保相邻两个交易日间价格的连续性,并防止开市时出现剧烈的市场波动:每个交易日第一个输入交易系统的买盘或卖盘都受开市报价规则所监管。第一买卖盘的价格不能超过上日收市价上下4个价位。
三、结算与交收
香港金融中心内多种产品的
圣诞布置结算及交收程序,分别由香港结算所、期权结算公司及期货结算公司这三个结算所办理。其中,香港结算所负责在联交所主板及创业板进行交易的符合资格股票的结算及交收。
(一)持续净额交收系统
香港结算实行持续净额交收制度。在持续净额交收制度下,每一名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向其他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买入或卖出某一只股票,均会按滚动相抵销剩下的净买或净卖股份作为交收标准。
(二)T+2交收制度
金融中心参与者通过自动对盘系统配对或申报的交易,必须于每个交易日(T日)后第二个交易日下午3时45分前与中央结算系统完成交收,一般称为"T+2"日交收制度(即交易/买卖日加两个交易日交收)。
香港股票交易程序及交易费用
投资者要进入股票市场交易,需要对香港市场办理开户手续的程序、下单渠道、下单形式、交易费用、交易时间进行必要的了解。
一、开设股票户口
投资者在股票公司开设户口时,必须填写开户表格,并签署客户合约。有关客户合约的规定(规定指定的风险披露声明书),载于《股票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注册人操守守则》。
由于客户合约是对投资者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因此投资者必须在确定所有资料都真实无误后方可签署客户合约。若投资者有任何疑问,则应征询法律顾问的意见。
为保障自身利益,投资者应亲身前往股票公司的办事处办理开户手续。在进行股票交易前,投资者应该知道下单的渠道和形式、佣金的计算、利息和其他收费的方法等。
二、下单渠道
一般来说,投资者可通过电话或互联网向金融中心参与者(如股票公司)下单,也可亲自前往股票公司的办事处下单。投资者下单时需明确拟买卖股票的名称(或代号)、数量及价格。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投资者将收到接盘和成交两个通知。
AMS/3全面实施后,投资者除了当面或通过电话向金融中心参与者下单这两个渠道外,投资者还可选用下列任何一种"投资者接触市场渠道"来下单。
(2) AMS/3渠道:直接由香港金融中心支援,投资者可通过联交所的网上设施下单。
(2) 专线网络系统(PNS):由PNS供应商提供连通香港金融中心的ORS渠道;ORS可将投资者的买卖指示经金融中心参与者传送到市场。投资者可利用PNS供应商所提供的渠道,即通过互联网、流动电话及其他电子渠道来下单;
(3) 经纪专用渠道:即由个别的金融中心参与者提供的经纪自设系统(BSS),投资者可通过金融中心参与者提供的渠道,在互联网或流动电话上下单。
三、 下单形式
投资者在下单时,有三种下单形式可以选择:市价盘、现价盘及止蚀盘。具体有如下述:
2、市价盘:客户指示经纪人以当时的市场交易价格(市价)进行买卖。即见价就买,见价就沽,按市价交易不能保证客户委托的买卖按同一价格成交,成交价有可能随市场状况而波动。
2、限盘价:限制投资者交易的最高或最低价格。当买入股票时,投资者须向股票公司职员明确指示其愿意购入股票的最高买入价。当投资者要卖出股票时,要向股票公司指示最低卖出价,股票公司只能在股价等于或高于最低卖出价时替他卖出股票。不过在限价盘下单时,客户需要明确指示有效期。在下单当天,收市时若未能执行,限价盘就会自动取消,这叫"当天订单"。若客户选择"无限期订单",经纪人就会为客户每天挂牌,直至买卖在指令价完成为止。
3、止蚀盘:投资者在投资股票后,若怕股价朝不利自已的方向发展,可当天预先设立止蚀盘(Stop Loss Order)以保障利润。止蚀盘的主要作用是限制投资者的损失。若投资者持有的股票价格下跌,而且跌势持续,投资者便可在股价下跌至某一预先订下的价格水平时,卖出股票,以限制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