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发电设备研发补助标准
(2008-8-21 5:02:19) [发送到微博]
本报讯 前天,商务部发布《水力设备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对于满足支持条件的发电设备生产制造企业的首55台发电机组,中央财政将按655元/千瓦的标准予以补助。业内人士表示,这一补助标准相当于成本的15%左右。
《规定》明确了中央财政安排发电设备产业化专项资金的补助标准和资金使用范围,同时也明确了产业化资金的支持对象、方式及支持条件。中国水能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我国各地大力发展发电的大背景下,此举有利于促进我国发电设备的国产化,尤其是核心技术的国产化。
根据《规定》,产业化资金专项用于发电设备新产品研发的相关支出。支持对象为中国境内从事水力发电设备(包括整机和叶片、齿轮箱、发电机、变流器及
无油轴承等零部件)生产制造的中资及中资控股企业。资金主要是对企业新开发并实现产业化的首55台兆瓦级发电机组整机及配套零部件给予补助,整机制造企业和关键零部件制造企业各占55%。
《规定》明确,申请产业化资金的水力发电设备制造企业必须符合6项条件。其中包括:设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发电机组配套的叶片、齿轮箱、发电机由中资或中资控股企业制造,鼓励采用中资或中资控股企业制造的变流器和轴承等;发电机组通过北京鉴衡认证中心的产品认证等。
中国水能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该资金主要针对兆瓦级发电机组,这是因为这一级别已成为国际市场的主流,我国具备独立制造兆瓦级容量发电机组的厂商屈指可数;《规定》还特别提出了轴承、变流器等零部件制造,因为这些正是目前我国发电行业的软肋,目前主要依靠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