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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
姓名:曾铭
单位:广东粤高律师事务所
职位:房地产律师、投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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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一个有底线的律师,有智慧的律师,有格调的律师。
    mobile:1882000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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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铭:地产的末日狂欢与法律的无能为力 (2009-10-1 1:42:44) [发送到微博]

在搜房开博已经有一年多了,博客名为“法眼观房”,意在以法律人的理性和冷静,关注房地产中的法律问题。与经济视角相比,这种观察在浮躁的市场氛围中注定乏人问津。之所以选择了法律这个视角,是因为我一介法匠,的确没有资格掺和到房价涨跌的喧嚣中去。然而今天,中国房地产在经济规律的末日审判前恣意狂欢,让我对法律的无能为力深感无奈和悲哀。

入夏以来,在天量纸币刺激下,从巍峨皇城到千年商都,从天府之国到十里洋场,可谓城头变幻地王旗,奸商频推豪宅盘。经济在衰退的深渊中无可挽救地作自由落体运动,可是房地产价格却似乎摆脱了万有引力似的扶摇直上。利益集团坐拥广厦千万间,普罗大众却像蜗牛一般负重蠕行,底层民众更是委身于片瓦立锥之所,甚至萍踪浪影、居无定所。这还是一个正常的现象么?这还处于正义观念所能容忍的范围么?明明已是强弩之末,但炒作的接力棒却从民企手里传递到国企手里,接下来由谁接棒呢?靠这些为城市化所诈骗和绑架的新一代居民么?泡沫所吸聚的天量财富,通过怎样的途径流入到哪一群人口袋中?“十指不沾泥,鳞鳞居大厦”,“遍身罗绮者,不是养蚕人”,历史只是以不同的剧本重复同样的情节。“野夫怒见不平事,磨损胸中万古刀”,法律所追求公平正义已是遍体鳞伤。

宪法规定了土地所有制,物权法规定了土地所有权,可纸面上的宣示与现实中的操作形成强烈反讽:在自己所有的土地上定居,却需要付费,而且还得看人家脸色!别太认真了,毕竟我们的所有权和西方法律中的所有权大异其趣。“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就是西方人的不动产所有权观念,它从生存需要上升为人性尊严,它保障了所有人对自己不动产的切实支配。而我们的所有权是空洞无物的,“官能进,商能进,就你不能进”,卖地与你无关,拆房由我作主。集体所有也好,国家所有也罢,并不等于大家都有份;否则,只享有四分之一选举权的农民会享有城乡双重地权,这听起来是不是像童话一样美丽?所以,别介意法律概念的虚伪,总得有人为高地价埋单吧?

如果土地还蒙上了公有的面纱,那么房屋则毫不掩饰私有的本性。这本无可厚非,但衣食住行,房屋本是人类基本生存条件之一。从这一点来看,房屋首先应当是公共产品,其次才是投资产品。然而,在市场经济的掩护之下,房屋以商品之名脱离法律的羁绊,沦为掠夺、炒作、投机的道具。其实,何止是房屋,道路桥梁、交通通讯、医药教育同样是垄断敛财的手段,理由很简单:它们扼民生之咽喉,包赚不赔的买卖何乐不为?而且,通过组合行使对交通、医疗、教育等公共资源的支配权,还可以巧妙地维持自家地盘上房屋的垄断价格。你觉得公共产品不应炒作,但我恰恰就是冲着公共产品属性来炒作的!或许有人要说,我们在商品房之外,还有经济适用房。可是,当你看到经济适用房小区欣然接纳了成群的奔驰宝马,却容不下一个迫于生活成本而私自放租的穷人,就应该明白房地产开发注定只是一场定向掠夺。

权力和金钱的媾和,将这场地产盛宴推向了新的高潮,但这似乎与法律毫不相关。放眼看去,倒卖票证的黄牛党被绳之以法,但炒作地皮的地产党可逍遥法外;小夫妻俩的闺房之私被破门而入,但大官老爷的个人身家可秘而不宣;无奈退房的小老百姓被合力打压,无赖退地的大开发商可网开一面。同志们,别再让法律蒙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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