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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建议中披露,“北飞的候鸟”非经营性网站于2008年1月11日由被告张乐奕注册,注册后即开始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但直至4月2日才申请备案,4月23日才获得批准。该网站在长达103天的时间内脱离了监管部门的监管。张乐奕的行为违反了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贵部督促下级执法单位对该网站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建议贵部完善对互联网网站的监管方式,加大对互联网网站的监管力度。建议中称,在案件的审理中发现,网站对网民言论内容的审查仅限于一般的、随机的、应投诉的事后审查,而此时侵权事实往往已经发生,因此有必要采取更加有效、适当的技术措施,对网民言论进行适时监管,避免类似侵权行为的发生。司法建议提醒,近年来互联网的新生事物层出不穷,如不及时加以规范和引导,可能造成不良影响。比如“人肉搜索”,由于其具有搜索主体的不确定性和搜索对象的随意性等显著特点,一旦被滥用,容易产生误导公众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不良后果。因此,应始终保持对类似“人肉搜索”等互联网新生事物的高度关注,加强适时引导,使网络新生事物发挥积极、健康的作用,使互联网的发展对社会公众有益。司法建议最后说,网络管理部门在切实保障公民言论自由的同时,应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引导,倡导互联网上言论的理性和文明,不断净化网络环境,使互联网的发展与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促进社会文明,推动社会的和谐、进步和发展。
【博主结语】一边是公民言论自由,另一边是公民个人隐私,二者都是宪法所赋予的公民基本人身权利。权利的行使并不是无远弗界的,而应当是以遵守法律强行性规定、尊重他人合法权利为前提的,这也是和谐社会的法律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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