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谓假按揭,简单的说就是开发商为资金套现,将暂时没有卖出的房子以内部职工或开发商亲属的名字购下,从银行套取购房贷款.
假按揭的形式有好多种:一是开发商不具备按揭合作主体资格,或者未与银行签订按揭贷款业务合作协议,未有任何承诺,不承担任何义务,与某些不法之徒相互勾结,以虚假销售方式套取银行按揭贷款;二是以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名义套取企业生产经营用途的贷款;三是以个人住房贷款方式参与不具有真实、合法交易基础的银行债权置换或企业重组;四是银行信贷人员与企业串谋,所定售的房价水分大,向虚拟借款人或不具备真实购房行为的借款人发放高成数的个谓假按揭,简单地说就是发展商为套现而将暂时无法出卖的房子以内部职工或发展商亲属的名字购下,从银行套取购房贷款.五是所有借款人均为虚假购房,有些身份和住址不明,有些为外来民工,或由开发商一手包办,或由包工头一手包办;六是开发商与购房人串通规避“零首付”的政策限制,将实际售房价提高一定比例后规定在售房合同中,再向购房人出具收到首付款的收据,双方按照售房合同规定的虚假售价,依银行要求的按揭成数办理贷款手续。采取这种“假按揭”的方式,购房人事实上未向开发商支付一分钱的首付款,而银行却要向购房人提供售房总价100%的借款。
案例一
广州建行10亿诈骗按揭案
陆丰商人陈永隆先是借用10多人的名义,以按揭贷款的方式向某房地产开发商购买了房产,并为这10多人虚构了职位、收入证明,非法出具了购房首期款存款凭证,随后据此向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而银行因为内外勾结的原因,如数放款。
案例二
铜梁开发商携款潜逃案
2000年,胡祖华挂靠在重庆市铜梁县康安建筑公司名下,开发位于铜梁县巴川镇迎宾路边商住楼。2005年,铜梁县的购房人发现,房建了5年未竣工成烂尾楼不说,76套房有22套是重复销售,开发商胡祖华携一百多购房者约500万元的房款后卷款潜逃。
案例三
康明(郑州)置业有限公司案
2005年4月,孙明的康明(郑州)置业有限公司靠假按揭骗走郑州市4家商业银行约2亿元资金,而且购买了东明花园的许多业主也发现,自己花钱购买的房子还被康明置业重复卖给了张三或李四。
案例四
北京森豪公寓案
2002年9月,中行北京分行在对零售按揭贷款进行内部稽核时,发现“森豪公寓”开发商──北京华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员工名义,虚构房屋买卖合同、提供虚假收入证明套取按揭贷款及重复按揭贷款,并将按揭得到的资金移至外地,致使该项目的工程被停工,形成烂尾工程.
案例五
中盛鑫假按揭事件
2006年7月曝出的“中盛鑫假按揭”一案总计涉案金额约5400万元,工行、建行等银行均被卷入此案。2000年至2001年前后,中盛鑫前任总经理张胜虚拟员工购房事实,并以此骗取银行贷款,用于公司的资金周转。2003年,张胜因挪用、侵占公有资产被抓,原本应支付给银行的月供也就此中断。未得到员工还款的银行随即将购房人送上法庭。
假按揭危害大 一方面假按揭会使一些不知情的消费者会受到伤害 另一方面假按揭会导致银行房地产贷款资产质量的下降.同时假按揭最终也会损害假按揭的始作俑者开发商.所以一定要杜绝假按揭事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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