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市调控终于“半夜打鸣”了
(2010-12-12 20:48:32) [发送到微博]
继上海、北京等13城市暂停第三套房贷后,重庆政府也于2010年12月6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规定,暂停第三套住房贷款,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不低于50%,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通知》明确规定,我市暂停第三套住房贷款。此外,《通知》对购买第一套住房以及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进行了规定。《通知》称,居民家庭贷款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这是全国调控以来关于二套房贷以上,同时也对外地户口购买房产作出了明确规定,从现在起,外地户籍的居民来渝贷款购房,将受限制。据《通知》,外地户籍居民需要申请住房贷款的,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凡不能提供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对于 卖房后一年内购房不减免个税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一年内卖掉自己的住房又新购买住房的情况,将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此外,个人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按1%征收。个人购买建筑面积90~144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按1.5%征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契税按3%征收。营业税方面,卖房如何征收营业税呢?《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高档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销售收入的5%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普通商品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5%营业税。
还有更滑稽的一点是,楼盘涨幅过快将被重点稽查
《通知》指出,要强化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结算管理。据国土房屋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所谓土地增值税,即开发商要为持有土地阶段的地价增值部分交税。“市政府要求国土部门以及税务部门对一些定价明显过高、涨幅明显过快、开发周期明显过长的楼盘,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该负责人表示,房产商定价高,不停涨价,悟地时间越长,捂盘时间越长,增值部分就越高,缴税也就越高。
同时,市政府将严厉打击房地产商闲置土地、无故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囤积房源、虚假宣传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手炒作、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
主管部门首次站出来定调,这也与我们的习近平主席到访重庆有很大关系。